嘉縣鰻苗捕撈漁期即將結束 3月至10月禁止捕撈
嘉縣府指出依農業部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圖爲鰻苗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嘉縣府指出依農業部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
嘉義縣農業處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鰻苗捕撈漁期將於明天結束,農業部規定每年3月至10月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讓鰻苗得以洄游成長,提供來年鰻魚資源。
農業處說明,鰻苗捕撈是國內重要產業,目前鰻魚資源已日漸減少,保育工作刻不容緩,籲請鰻苗業者一同配合,共同維護傳統漁業。
「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漁民應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農業處說,臺灣沿海捕撈鰻苗以日本鰻爲主,屬降海洄游魚種,研究指出,成熟鰻會離開原棲息河域,遊至馬里亞納羣島西方海域進行繁殖,孵化出來呈柳葉狀的鰻苗則從產卵場順着北赤道洋流漂流,歷經4至6個月到達東亞沿岸,進入臺灣、中國、韓國及日本的河口域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