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警涉毒案嘉檢抗告成功 嘉義地院裁定羈押

嘉義縣警局保安科劉姓警務員,涉在網路羣組販賣毒品安非他命,遭臺北市警大安分局現行犯逮捕,並查扣約3.4公克安毒,詢後依販賣毒品罪送辦,嘉義檢方聲押被法院諭知請回。經承辦檢察官於2月17日提出抗告,經臺南高分院原裁定撤銷,發回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嘉義地院裁定羈押。

嘉義地院表示,被告坦承犯行,辯稱沒有營利意圖,但是有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搜索扣押筆錄等事證可佐,斟酌具有警職身分,對於販賣毒品屬於罪責極重的犯行不可諉爲不知,仍鋌而走險涉犯本案,犯罪嫌疑重大。

又目前經濟狀況呈現負債狀態,急缺現金,復無任何收入來源,綜參各項事證情節,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再次於取得毒品貨源後藉此變現之可能性非低,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嘉義縣警員涉毒案,經嘉檢抗告成功,今天嘉義地院裁定羈押。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