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警欠債缺錢!上網販毒被自己人逮到 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嘉義縣警局1名劉姓警務員涉嫌販毒,遭自己人查獲,法院諭知羈押禁見。(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翁伊森、吳佩蓁/嘉義報導

嘉義縣警局保安科一名劉姓警務員疑因欠債缺錢,竟上網販售安非他命,遭喬裝買家的北市大安分局員警查獲。嘉義地方法院訊問後,劉員雖坦承犯行,但他卻辯稱主觀上並無營利意圖,法官勘驗劉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他遭查獲後立即刪除上游賣家聯絡資訊,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有羈押禁見之原因及必要,裁定羈押禁見。

大安分局員警日前在網路巡邏時,發現有民衆以每錢6000元販賣安非他命,於是相約嘉義市進行交易,意外釣出嘉義縣劉姓男子販賣安非他命,其餘員警隨即表明身分並將劉員壓制逮捕,沒想到清查劉男身分竟意外查獲是自己人,立即依相關規定通報,事後劉員也坦承販毒,縣警局將記2大過免職。

嘉義地院審酌,劉員於本案第一次犯行遭查獲後,仍執意於隔天前往約定地點交易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顯見其將囤貨毒品變現販售之企圖甚明,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類型犯罪之虞;且根據劉員與毒品上游賣家的對話紀錄,可知2人有相當期間之認識及毒品往來情形,且劉員遭查獲後立即刪除行動電話內關於其上游的聯絡資訊,有相當理由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有羈押原因。

此外,劉員自述目前是負債狀態,急缺現金,又無任何收入來源,且其知悉毒品上游之真實姓名及住址,足認劉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再次於取得毒品貨源後藉此變現之可能性非低,經權衡比例原則後認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第101條之1第1項第10款諭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