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噩夢!臺東男子濫用親權性侵女兒 法院重判15年
臺東1名男子阿雄(化名)因長期性侵自己未滿14歲、且具輕度精神障礙的女兒小鳳(化名),案經檢方起訴;法院審理時認爲阿雄身爲父親,竟利用父女關係及居住便利,多次對小鳳性侵害行爲,已造成小鳳身心重大傷害,依加重強制性交及加重強制猥褻罪重判處15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受害的小鳳從小與祖母同住,犯罪行爲發生於小鳳就讀小學4年級至國中2年級期間。阿雄曾在小鳳獨自睡在家中時,趁酒後將衣物脫去,對其親吻、撫摸及性交;另也曾在開車接送她上下學時,於車內對其猥褻。
小鳳後來向學校輔導老師及社工陳述遭受父親性侵,並多次入院接受精神科治療,診斷包括持續性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及雙向情緒障礙。醫院驗傷報告亦顯示小鳳有陳舊性撕裂傷及性行爲相關感染。
法院經綜合證據,包括小鳳自述、警詢、社工及醫院診斷報告,認定證述可信,且其身心狀況與被告行爲高度相關。阿雄在偵查及庭審中,對猥褻行爲坦承,但否認性交行爲,法院仍認定其犯行成立。
此外,法院提及阿雄具有多次妨害性自主前科,包括對其他未成年少女性侵或猥褻紀錄,且素行不佳。審酌被告犯罪手段、侵害對象爲直系親屬,以及對小鳳造成難以磨滅的身心創傷,判決依罪刑相應,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強調,本案凸顯父母親職責與未成年子女保護的重要性,也提醒社會重視家暴及性侵防治工作,保障兒少安全與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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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1名男子阿雄(化名)因長期性侵自己未滿14歲、且具輕度精神障礙的女兒小鳳(化名),法院審結依加重強制性交及加重強制猥褻罪重判處15年有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