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直播電商監管!兩部門發佈新規徵求意見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網信辦研究起草的《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於6月10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包括7章57條管理措施,旨在進一步加強直播電商常態化監管。
首先,《辦法》壓實了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
《辦法》明確,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應當與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簽訂協議,要求其規範直播營銷人員招募、培訓、使用、管理流程,並履行對直播營銷內容、所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覈義務。
《辦法》還明確了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在違規處置、資質覈驗、信息報送、培訓機制、分級管理、動態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責任。
其次,《辦法》突出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和直播營銷人員的規範。
《辦法》要求,規範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行爲,加強對直播營銷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營銷人員培訓、直播選品、直播糾錯等制度。要求直播營銷人員真實、準確、全面地介紹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對於平臺內違法違規行爲,《辦法》明確,市場監督管理、網信部門經調查覈實並通報平臺,相關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的,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根據違法違規的情節嚴重程度,及時採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臨時停播、註銷賬號、禁止重新註冊、納入黑名單等處置措施。
最後,《辦法》堅持監管規範與促進發展並重,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辦法》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從具體操作層面,對相關主體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予以進一步明確,對相關法律法規中的監管要求進行整合細化,總體來看,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電商行業特點,不會增加相關主體負擔。”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辦法》在加強對交易行爲監管的同時,探索對違法違規主體的流量監管,推動對自然人主播、數字人等的監管,推動建立直播營銷人員培訓、黑名單管理等制度。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根據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情況,進一步完善《辦法》內容,儘快出臺實施,推動直播電商行業健康發展。
編輯 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