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藉「指導修行」!色師兄摸遍全身 兩度舌吻女信徒

嘉義 一名假藉宗教修行名義的侯姓男子,去年5月,假借指導修行爲名,竟在受害人住處強行猥褻得逞,造成被害人嚴重身心創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 一名假藉宗教修行名義的侯姓男子,去年5月,假借指導修行爲名,竟在受害人住處強行猥褻得逞,造成被害人嚴重身心創傷。嘉義地院近日作出民事判決,判處被告侯男應賠償受害人45萬6,900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A女士名護理師,因睡眠問題求助宗教力量,因而結識侯男,不料侯男於去年5月5日下午5時40分許,以「查看房間格局」和「指導修行」爲由,進入A女住處。他刻意支開A女父親後,竟不顧A女明顯退後、閃避的抗拒動作,強行撫摸A女胸部、腹部、陰部位置、大腿及臀部,更強行摟腰、壓頭,兩度舌吻得逞。

警方事後在現場垃圾桶內採獲衛生紙團,經DNA鑑定確認爲侯男所留,成爲關鍵證據。A女證稱,當下她「整個人都嚇呆了」,事後還不斷漱口、刷牙,甚至將口水吐在衛生紙上丟棄,這些都與鑑定結果相符。

更令人髮指的是,侯男事後還傳訊稱「甘露」、「相印雙修」、「和喜愛的人重逢」等曖昧言語,企圖以宗教話術掩蓋惡行。A女則勉強迴應:「師兄,謝謝你…我有點沒禮貌,剛剛你離開我有點太快關門」,這些對話都成爲事證明確的佐證。

A女因這起事件遭受嚴重創傷,出現情緒低落、易怒、缺乏安全感、食慾不佳及失眠等症狀,不得不接受心理諮商治療,總計支出治療費用6,900元。心理諮商紀錄顯示,A女甚至需要購買防狼噴霧劑、不敢獨自前往停車場,工作時還會刻意避開異性病人。

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爲,侯男違反《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侯男上訴中;另民事部分,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斟酌雙方身份、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判決侯男應賠償心理諮商費用6,900元及精神慰撫金4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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