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影師假借「互惠拍攝」 強吻摸胸還拉手碰下體…下場慘

新北市一名自稱專業攝影師的楊姓男子,以「互惠拍攝」爲由,邀約一名女模到深坑區工作室拍照,竟趁休息時強行抱住對方,不顧女模大喊「我不要」,強吻耳朵、脖子,甚至伸手襲胸、摸私處,還硬拉女模的手觸碰自己下體。(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自稱專業攝影師的楊姓男子,112年11月以「互惠拍攝」爲由,邀約一名女模到新北市深坑區工作室拍照,竟趁休息時強行抱住對方,不顧女模大喊「我不要」,強吻耳朵、脖子,甚至伸手襲胸、摸私處,還硬拉女模的手觸碰自己下體。臺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重判楊男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112年11月25日透過社羣平臺聯繫被害女模A女,聲稱要測試新拍攝手法,邀約她到深坑工作室「互惠合作」。A女不疑有他前往,未料拍攝休息時,楊男突然從沙發上強行抱住她,不僅舔吻耳朵、脖子,更隔衣撫摸胸部及下體,甚至抓A女的手碰觸自己生殖器。

A女當場嚇壞,多次推拒並喊「我不要」,但楊男變本加厲,甚至在她耳邊猥褻低語「妳好溼喔」。A女擔心激怒對方,假裝配合後趁隙躲進化妝間,立刻傳訊向友人求救:「你今天應該陪我來的」,並在拍攝結束後直奔醫院驗傷報警。

楊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A女「主動親吻」,雙方你情我願。但法官發現,楊男最初偵訊時堅稱「完全沒碰A女」,事後才改口稱雙方互有好感,說詞矛盾。更關鍵的是,醫院在A女耳朵驗出楊男的DNA,與她指控遭強吻的情節吻合。

此外,楊男在偵訊後竟還傳訊向A女道歉,稱「我有錯在先」、「希望有機會當面道歉」,法官認爲此舉形同默認犯行。而A女事後雖爲工作成果,仍與楊男聯繫索取照片,但法官強調:「不能因被害人隱忍,就合理化加害人惡行!」

法院審理時,楊男始終否認犯罪,也未與A女和解。法官痛批他爲滿足私慾,嚴重侵害女性身體自主權,造成A女長期心理創傷,依強制猥褻罪重判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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