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幣商詐騙近億元 嘉檢偵結起訴詐團7人

以林姓男子爲首的詐騙集團,以「假幣商」、「假投資」手法,誆騙35人,詐得近1億元,單一有被害人受騙金額1千萬元者就有4名;今天嘉檢偵結,將林男等7名詐團成員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3年至9年。

起訴書表示,36歲林男爲某科技公司負責人,40歲邱男、30歲劉男、22歲許男爲其僱用員工;56歲李女、33歲張女爲林男親屬。林男與30歲楊男間因債務糾紛,雙方約定由楊男擔任與詐欺集團的「對接人」,經詐欺集團以「可持現金購買泰達幣投資獲利」等話術對被害人行騙後,將販賣泰達幣之工作「派單」給林男等人承接,再由林男等人成立「小熊維尼專業幣商」官方LINE帳號,指派張女擔任客服人員與客戶接洽,再由劉男、許男等人擔任車手,出面向被害人取款、簽署泰達幣買賣合約書,再將泰達幣轉到被害人錢包,詐欺集團得知被害人取得泰達幣後,便要求被害人再將泰達幣轉到指定之錢包,行詐欺及洗錢計劃。以此方式先後對陳女等35人行騙,共計詐得9743萬3656元。

檢方表示,林男等人以「假投資」、「假幣商」手法行騙,被害人數多達35人,地點遍及全臺各縣市,每次收取款項最高達600餘萬元,單一被害人受騙金額超過500萬元即有5名,其中更有4名高達1000萬元,此外林男等人預先擬定遭警方查緝時之應對方式、並與詐欺集團約定,要求被害人向「小熊維尼專業幣商」買幣時,要表示「是看臉書來的」,營造林男等人單純賣幣給看臉書廣告而來之客戶之假象,顯示其等犯罪手法十分狡詐。

檢方表示,林男等人到案後否認犯行,更預先勾串,犯後態度不佳,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將被告7人提起公訴,就各被告所犯各罪間,分別求處有期徒刑3年至9年不等之刑,且爲保全犯罪所得追徵之執行,並向法院聲請扣押被告林男所有房屋、土地共4筆獲准,已辦理限制登記完竣。

詐騙集團詐得的被害人現金近300萬元。圖/翻攝畫面

嘉檢對詐團偵結起訴具體求刑3~9年,並向法院聲請扣押主嫌林男的房產,圖爲林男的公司與房產座落。圖/翻攝畫面

詐騙集團詐得的被害人現金每次最高600多萬元。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