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戰小三大膽帶回家同住!孕妻委屈求「拍套套給我看」 渣夫結局曝

男子不僅在外玩小三,還想把小三接回家住。(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胤(化名)趁妻子小華(化名)懷孕時,與另名女子小嬛(化名)大搞婚外情,小華得知後,不忍兩名年幼的子女失去父親,委曲求全同意丈夫出軌,只求「買保險套」切斷私生子出現的可能,但阿胤軟土深掘,提出將小嬛接回家同住,如同開了後宮好不快樂,小華不堪受辱向兩人提告。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判兩人應連帶給付25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胤在小華懷孕第二胎時,與小嬛交往併發生性行爲,小華2023年5月中發現後,阿胤稱月底約好要和小嬛出遊外島過夜,機票、飯店訂都訂了,遂承諾回來後與之斷聯,可這趟旅程後,兩人仍未分手,並長期以「老公」、「老婆」互稱。

阿胤見老婆拿自己沒輒,外遇近一週年時,向小華協商將小嬛帶回家同住,美其名是讓她一同協助育兒,小華對這般侵門踏戶之事抗拒萬分,談判破局,阿胤見狀直接搬離家中,與小嬛同居,甚至在小華父母來探訪時,仍不給面子的與小嬛外宿未歸,小華傷心欲絕,向兩人提出告訴並求償200萬元。

阿胤庭間辯稱,不否認與小嬛有逾越朋友分際的行爲,但自己和小華的婚姻早就千瘡百孔,且在其出軌期間,她曾傳訊「小嬛好好撫慰陪伴你的心,我也沒什麼好怨」、「我想我接受小嬛了」、「還有保險套,記得買,買完拍給老婆看,讓我安心」,甚至有對小嬛表達體諒與祝福,可見已經宥恕、鼓勵兩人之交往,已明確拋棄配偶身分法益。

法院檢視相關證據,阿胤和小嬛確實數度出遊過夜、發生性行爲,不法侵害小華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

阿胤雖抗辯小華已經宥恕其行爲,甚至鼓勵交往,但於民、刑法認定上,均不足認免除債務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且據私訊內容「你跟她的關係是你的選擇,但是我的責任就是要守護我跟孩子」、「至於她想要幫忙我們,我很感謝她,但是你說要搬來同住這部分,我不同意。」等與,顯示小華的寬恕實乃出於對未成年子女的考量與現實困境所致,難認屬於甘願接受,最終判阿胤和小嬛連帶給付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