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須爲“速降少年”繫牢安全帶

杜蒿坨

一羣看上去只有十幾歲的少年,騎着自行車,快速從人羣密集的商圈、城市街道等公共場所的臺階、高坡等位置速降而下,橫衝直撞,嚇得過往行人緊急避讓。據《法治日報》報道,近日,這樣一則視頻被曝光後,迅速引發公衆對“青少年速降騎行熱”的關注。不少網友留言反映:現在很多十幾歲的小孩癡迷速降自行車,但根本不去專業場地,也不佩戴安全護具,對自己和他人都不安全;這些半大孩子在公共場所玩速降自行車炫技,必須管管了。

青少年追求刺激、渴望展示自我本無可厚非,但將速降自行車這項極限運動搬到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無異於將個人樂趣凌駕於公共安全之上。參與者普遍認爲這是一種“酷炫”的自我表達,卻漠視了這種行爲背後潛藏的巨大風險——速降者可能因失控摔傷甚至危及生命,可能因高速衝撞造成他人死傷,同時,“速降少年”也給道路交通秩序帶來了很多不確定性。“速降少年”挑戰了公共秩序和法治底線,威脅了公共安全,亟須爲他們“踩剎車”、繫牢“安全帶”,亟須對速降活動進行規範。

速降自行車活動是一項專業性強、危險性高的極限運動,需要在特定場地進行,且速降者需佩戴專業護具,經過系統訓練。然而,一些“自學成才”的青少年卻將其異化爲街頭炫技的表演,不戴頭盔護具,在商場臺階、地鐵出口、公園坡道等場所橫衝直撞。令人擔憂的是,短視頻平臺上的“流量加持”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讓這類危險行爲成了“勇敢”“個性”的象徵,吸引了更多青少年盲目模仿。

從法律視角看,“速降少年”橫衝直撞很容易撞出法律責任。若速降者已滿16週歲,在公共場所危險騎行導致他人受傷,需承擔民事賠償甚至治安處罰責任;若造成嚴重後果,還可能涉嫌過失犯罪。未成年騎行者雖由其監護人擔責,但賠償並不能完全消弭傷害。公共場所管理者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未設置警示標識、未及時制止危險行爲,同樣需承擔補充責任。

當然,比之事後追責,事前預防更重要,唯有家校社形成責任合力,築牢立體安全防線,才能減少速降活動的安全隱患。

父母等監護人不能將放任誤解爲開明。監護人的責任不僅是提供物質條件,還要強化安全教育。學校需用真實案例警示學生,扭轉“危險即酷”的畸形認知。社區則可搭建專業交流平臺,邀請專業騎手普及安全知識,讓青少年意識到真正的酷是在安全前提下挑戰自我。

城市街道、地鐵站、公園等區域應增設阻車樁、減速帶等物理隔離設施,在易發生危險騎行的地段設置醒目標誌,加強安保巡邏與勸阻力度。商場、廣場等運營方需明確禁止危險騎行行爲,必要時通過監控識別與廣播提醒及時干預。

網絡平臺應健全風險防控體系。算法推薦不能唯流量是圖,必須對危險騎行視頻嚴格審覈,該限流限流,該下架下架;對屢屢違規的賬號,應採取封禁等懲戒措施。平臺有必要優化“青少年模式”,過濾高危內容,增加安全提示彈窗,並通過技術手段引導用戶關注正規運動教學與安全科普。

規範速降自行車活動還需疏堵結合,爲青少年創造安全的運動環境。政府部門可聯合社會力量建設專業速降場地,提供平價護具租賃與教練指導;學校與社區可開放運動空間,設置緩衝防護區域,滿足青少年釋放活力的需求。只有當安全、規範的場地觸手可及時,街頭炫技的衝動纔會自然消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