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挖路有這些毛病 審計批許可證「徒具形式」

基隆道路挖路前要申請核發道路許可證,簡稱「路燈」,審計單位要求市府檢討挖掘道路管制作爲,應加強監督及落實審查。記者遊明煌/攝影

基隆市政府2023到2024年各項工程核發1167案路證開挖地點,但不少施工未依許可時段內施作、超時,有的超時甚至逾6小時,審計單位批「核發時段限制徒具形式」,影響市區仁一路等多條重要道路交通車流,要求檢討改善。市府工務局表示將加監督改善,依許可時段施工。

基隆工務處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挖路前要申請核發道路許可證,工程界俗稱「路燈」,會要求避開車流量尖峰時段,也透過整合避免短期內重複開挖,維護車流順暢及工區安全。

審計報告分析前年到去年各項工程核發1167案路證挖掘地點,主要分佈在市區的義一路、仁一路、仁二路、仁四路、愛六路、精一路、南榮路等路段。其中有施工時段限制且工期長達30日者5案,實際施工日數分別爲33、35、36、54及247日。

審計查出各案部分天數實際退場時間並非於許可時段內,其中逾許可時段天數各有19、4、11、31及35日,佔施工總天數比率57%、11%、30%、57%及14%,單日超時最長達6小時,且有2案半數以上施工施工日均未依許可時段,批「核發路段所載時段限制徒具形式」,要求市府檢討挖掘道路作爲,應加強監督及落實審查。

基隆審計室並另查出,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並載明施工時段,卻又在備註欄加註避開車流量尖峰時間的現行作法不當,造成重疊的模糊空間易生爭議。

基隆審計室指出,工務處雖要求各機關單位開挖需求要整合,但實際執行部分段路重複開挖、施工期程未確實整合。以去年核發道路工程路燈證254案,經分析施工範圍重疊者10處路段,其中6案位大 德路等3段路段,施工間隔僅2到4個月,即由不同管線單位重複挖掘;仁二路有3案經多次申請延長施工期限,卻又中斷施工2個月,未能有效縮短開挖期程。

市府工務處迴應,針對未依許可時段施作,會嚴加監促管線單位依覈准時間施工,並強化審查,部分延長是有理由,如有報備並獲覈准則會同意;許可證加備註作法造成疑義,審查時會要求覈准時段不要與禁止時段重疊。

至於同路段短期重複開挖問題,工務處說明原因是因管線單位設備遷移涉及用戶接點變更,卻未告知有後續配合工程,導致未能即時協調、整合,未來將加強督促管線單位橫向協調,施工前敘明其他單位配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