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女卡拉OK喝到意識不清 遭已婚男撿屍旅館「痛失雙門」

基隆一名已婚謝姓男子因與初相識的女子A女,在卡拉OK喝酒餐敘,趁A女不勝酒力酒醉,竟將她帶到旅館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基隆一名已婚謝姓男子因與初相識的女子A女,在卡拉OK喝酒餐敘,趁A女不勝酒力酒醉,竟將她帶到旅館性侵,A女隔天酒醒後察覺有異報警,近日基隆地院審理並作出判決,依乘機性交罪,處處謝男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因家人及朋友的介紹,與A女在卡拉OK店認識共同餐敘飲酒,接近晚上11時左右A女因不勝酒力,四肢癱軟且意識不清,當時謝男認爲有機可趁,攙扶A女離開卡拉OK後,前往旅館開房,進入房間後,利用A女酒醉意識不清、身體無力而不知抗拒之機會,褪去A女之褲裙及內褲,將其陰莖插入A女陰道、肛門,以此方式對A女爲性交得逞,並於翌日2時40分許先行離去。嗣A女清醒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上情。

謝男到案後坦承不諱,並與A女以新臺幣75萬元及書立悔過書達成調解,且均已履行完畢,法院認爲謝男乘機先後以陰莖插入A女陰道、肛門而對A女性交,繫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

法院審酌,謝男爲滿足己身性慾,竟乘A女酒醉意識不清不知抗拒之機會,對A女性侵害行爲,不尊重告訴人之性自主決定權,且嚴重影響告訴人之身心健全發展,並造成告訴人心理上難以抹滅之陰影與傷害,所爲應予非難;惟念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並與A女達成調解,且已履行完畢,尚知反省,非無悔意,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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