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男狂約已婚女同事喝酒 還到旅館「談公事」洗澡

臺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 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在婚姻持續中發展出不當男女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 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在婚姻持續中發展出不當男女關係,要求阿勇賠償精神損失100萬,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阿勇因賠償阿德6萬元。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108年結婚,並於113年7月8日離婚。據阿德指出,小美與阿勇自112年9月起成爲同事,陸續邀約小美外出喝酒,並於113年2月及5月多次在臺北市的旅館入住,發生性關係並傳送親密訊息。這一行爲已嚴重侵犯了阿德的配偶權,阿德要求阿勇賠償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然而,阿勇則否認阿德所述,並辯稱當日是去與小美談事情,有分開洗澡,他到時小美已洗完澡,並無發生不正當行爲。但阿勇並未對曖昧訊息內容作出直接否認,並自認傳送之訊息內容有些親密及超過。

經法院調查,阿德提供了多項證據,包括通訊軟體的截圖及照片,證明阿勇與小美有親密接觸。法院指出,阿勇明知小美已婚,仍與其有過密關係,且該行爲已嚴重損害阿德的婚姻生活,達到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最終,法院判決阿勇應支付6萬元賠償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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