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被控破壞生產經營遭羈押295天:檢方撤訴,已申請國賠

2025年8月1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當事人谷建彬處獲悉,當日,他前往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檢察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船營區檢察院賠償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21萬元。

谷建彬是吉林省吉林市建彬牧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老豬場)法定代表人。因要建設吉琿鐵路樞紐西環線,谷建彬家的老豬場被劃至拆遷範圍,後被強制拆除。老豬場被強拆後,施工方隨即進場施工。2023年7月6日,吉林市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確認船營區政府強制拆除行爲違法。此後,谷建彬阻止施工,被指控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

吉林一男子被控破壞生產經營遭羈押295天 網絡圖

船營區檢察院此前指控,谷建彬於2024年4月至6月間,多次將一臺別克轎車停放在施工便道上,導致施工車輛無法進入,造成施工方無法施工,施工方因此損失6萬餘元。船營區法院審理期間,檢察院以沒有犯罪事實爲由撤回起訴,法院遂裁定準許檢察院撤回對谷建彬的起訴。

2025年7月7日,船營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該院認爲,谷建彬的行爲不應認定爲破壞生產經營罪,決定對谷建彬不起訴。谷建彬於2024年7月2日被刑拘,至2025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審,共被錯誤羈押295天。

谷建彬稱,截至目前,當地政府仍未就拆遷補償與其達成一致。

廠房被拆後負責人申請行政複議,市政府認定強拆違法

據谷建彬介紹,2008年,他在吉林市船營區大綏河鎮通氣溝村註冊成立老豬場,2012年擴大生產,在同村註冊成立吉林市金鵬生豬養殖專業合作社(下稱:新豬場)。谷志強稱,老豬場被拆除前有約700頭豬;新豬場前後累計投入三千餘萬元,目前有約3000頭豬。

爲建設吉琿鐵路樞紐西環線工程,吉林省市船營區政府於2016年6月29日作出相關工程土地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將老豬場的部分建築劃至徵收範圍。谷志強稱,因新老豬場距離鐵路線不足500米,根據《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谷家要求政府對新老豬場整體徵收,但政府給出的補償價僅爲1640餘萬,還不夠新豬場投入成本,雙方多次協商均無法達成一致。

2023年3月25日,船營區政府向谷建彬送達《吉林市船營區政府徵地補償安置決定書》(下稱《決定書》),對老豬場進行徵收。《決定書》顯示,被徵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或選擇異地置換。其中,貨幣補償共計310餘萬元(不包含生豬補償價值);異地置換爲“船營區政府在大綏河鎮果樹場按照不低於原養殖場規模爲被徵收人建設一處新養殖場,同時負責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從搬遷之日起至新養殖場建設完成投入使用之日止,徵收部門按年給予停產養殖損失補償,具體標準另行協商確定。”谷建彬介紹,他實地考察過異地置換的場地,覺得場地條件不適合生豬養殖。

讓谷建彬沒想到的是,3月28日,船營區政府就對老豬場整體進行強制拆除,老豬場飼養的近700頭豬也被拉走,下落不明。此後,谷建彬向吉林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分別請求確認船營區政府的強拆行爲違法、撤銷《決定書》。

2023年7月6日,吉林市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確認船營區政府強制拆除行爲違法。吉林市政府認爲,《決定書》載明:“被徵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吉林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該決定在3月25日送達,3月28日即強制拆除申請人房舍,未在實質上充分保障申請人享有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違反法律規定。

吉林市政府另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書》(吉市政複決【2023】65號)顯示,船營區政府在證據材料中未提供案涉被徵收標的的完整評估報告,無法證明評估師資質、評估過程、評估報告送達的程序等評估事宜合法有效,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此外,《決定書》僅載明“從搬遷之日起至新養殖場建設完成投入使用之日止,徵收部門按年給予停產養殖損失補償,具體標準另行決定”,未給出具體的補償標準及計算方式等項目。綜上,《決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吉林市政府決定撤銷《決定書》。

阻工被控破壞生產經營,法院兩次開庭後檢方撤訴

儘管吉林市政府確認船營區政府的強拆行爲違法,但吉琿鐵路樞紐西環線工程並未停止施工。據新華社2024年9月26日報道,吉林至琿春鐵路吉林樞紐西環線於當日正式開通運營。

谷建彬稱,《自然資源部關於新建吉林至琿春鐵路吉林樞紐西環線及相關工程建設用地的批覆》明確要求,“徵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2023年10月12日,谷建彬和妻子、兒子前往施工現場阻止施工。谷建彬介紹,雙方發生了衝突,他們一家也在衝突中受了傷。當日,吉林市公安局船營分局向谷家三人分別對三人行政拘留十日。

此後,谷建彬又多次到施工現場阻止施工。2024年7月2日,谷建彬被船營公安分局以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船營區檢察院以谷建斌破壞生產經營罪向船營區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顯示,谷建彬於2024年4月至6月間,多次將一臺別克轎車停放在施工便道上,導致施工車輛無法進入,造成施工方無法施工,施工方因此損失6萬餘元。谷建彬稱,他停車的地方,事實上處在被強拆的老豬場範圍內。

船營區法院兩次開庭審理該案後,船營區檢察院於2025年6月9日作出《撤回起訴決定書》,以沒有犯罪事實爲由要求撤回起訴。船營區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顯示,該院認爲,船營區檢察院以沒有犯罪事實爲由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

7月7日,船營區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該院認爲,谷建彬的行爲不應認定爲破壞生產經營罪,決定對谷建彬不起訴。

8月14日,谷建彬前往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檢察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船營區檢察院賠償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14萬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7萬元,並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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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遇害 700公里外的男子成嫌犯被羈押近22年

2023年最後一個工作日,雲南 " 隔空劫殺案 " 申冤者李金等來了他期盼了29年的好消息——宣告無罪!2024年最後一個月,李金再次有了好消息,他獲得了國家賠償款。

1994年,雲南省楚雄州元謀縣火車站招待所發生一起入室搶劫殺人案,兩名旅客遇害。案發後,李金被列爲犯罪嫌疑人。因案發地當年屬成都鐵路局管轄,所以這起案件的公訴、審判,都由成都鐵路系統政法單位負責。之後,案件經成都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四川省高院的審理和裁定,李金由死刑被改判無期徒刑,經過多次減刑,2017年7月7日,在被羈押了21年9個月10天后,李金刑滿釋放。

從被抓的一刻起,李金就在喊冤,因爲劫殺案發生時,他在距離元謀縣近700公里的雲南德宏州盈江縣打工,且有證人。出獄後,李金一邊打工一邊找律師申訴,2023年12月29日,四川高院再審開庭宣判,宣告李金無罪,而後李金在律師的幫助下,開始申請國家賠償。

李金說,拿到賠償款的當天晚上,他整夜沒有睡,心裡有被羈押20多年的委屈,也有翻案成功、獲賠後的激動。2024年,纏繞了他幾十年的 " 案子 " 終於徹底結束,他最想要做的是等開春後,去全國各地旅旅遊,看看風景散散心。

雲南火車站招待所劫殺案

700公里外的他成嫌疑人

1994年10月14日凌晨,元謀火車站元謀工務段招待所208號房間的旅客姚某某和林某某被發現死在房間內,兩人隨身的手提包也不翼而飛。

案發一年多以後,1995年9月27日,李金在老家元謀縣黃瓜園鎮的街上,突然被公安機關抓走,帶到了鐵路派出所。

如今56歲的李金,再回憶起當時的情況,仍記憶猶新," 抓了我之後,他們(辦案人員)非讓我承認殺人了,我說沒有,他們就打我。第二天我忍受不住了,被逼無奈說殺了,但是他們說我一個人殺不了倆人,拿出十幾張照片,讓我指認普發成和普發能,跟我是同夥。"

當年劫殺案發生的地方(受訪者供圖)

李金說,當時他根本不認識普發能,至於普發成,李金曾和他是獄友。李金年輕時,家中靠務農爲生,並不富裕,1987年前後,20歲左右的他因和一個朋友,偷拿了別人的錄音機,被認定爲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他進監獄沒多久,普發成因犯搶劫罪判刑入獄,倆人成了一間牢房裡的獄友。

" 我感受過在監獄裡的滋味,所以1990年10月出獄後,我就告訴自己,堅決不能幹犯法的事情,要好好過日子。" 李金說,出獄後,他一路走走停停,最終到了德宏州盈江縣,給承包甘蔗園的老闆種甘蔗、看園子,也在建築工地打過零工,做過伐木搬運工,但和普發成卻從來沒有聯繫。

李金說," 劫殺案發生在10月14日,我正在盈江縣還沒回來,兩地相距近700公里,我又不會分身,怎麼去殺人?我一直跟辦案的人說我不是兇手,但沒有人聽。"

1997年2月5日,成都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劫殺案進行了判決,判處李金和普發成死刑,判處普發能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

圖爲重審判決

3人均不服,提出上訴。1998年3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以 " 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 裁定撤銷成鐵中院判決,發回重審。重審後,成鐵中院改判李金無期徒刑,普氏兄弟無罪。

被羈押近22年釋放

申訴6年獲無罪判決

普氏兄弟被改判無罪後,開始申請國家賠償。2011年,成鐵中院作出賠償決定,分別一次性賠償普氏兄弟20餘萬元。

出獄後,李金(右一)找到普氏兄弟詢問當年情況

李金被改判無期徒刑後,仍堅稱自己被冤枉。2017年7月7日,在減刑了8次後,他在監獄服刑了14年6個多月後刑滿釋放," 從1995年9月27日被抓,我一共被羈押了21年9個月10天。"

被抓時28歲,出獄時50歲,李金沒有成家,母親和同母異父的弟弟妹妹們也都跟他沒了往來,因爲泥石流,他在村裡的老房子也塌得只剩下了土牆。

重獲自由的這7年多來,李金留在了元謀縣老家打零工,在工地幫忙搬運彩鋼瓦、切彩鋼材料,工地包活的老闆知道他的境遇後,對他不錯,給他安排了吃住,有活的時候,每天給他一百多元的工錢,每當存夠兩三千塊錢,李金就會請假坐車去昆明找律師。

李金留在元謀縣老家打零工

" 從2017年出來,我就開始一邊打工一邊找律師申訴。" 李金說,2019年5月,他向四川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2020年6月11日四川省高院決定對李金搶劫殺人案啓動再審程序。

2023年4月,李金第3次從雲南到四川成都,"1月份的時候來開了次聽證會,2月份左右我們又來開了一次庭前會議。"4月25日,該案在四川省高院再審開庭,這無疑是給李金的申訴之路打了一劑強心針。

圖爲再審該案的四川省高院

經過漫長的8個月等待,2023年12月29日上午9點,四川省高院再審開庭宣判,撤銷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1999)川刑終字第444號刑事裁定和成都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1998)成鐵中刑初字第44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李金無罪。拿着一紙判決從法院走出來時,李金迫不及待地向等在外面的人說:" 我無罪了!"

已經獲得國家賠償

計劃買輛車旅遊散心

獲得無罪判決後,李金在律師的幫助下開始申請國家賠償。2024年12月中下旬,李金收到了國家賠償,因爲涉及保密協議,他沒有透露具體金額。

拿到國家賠償的那一夜,李金躺在牀上翻來覆去,怎麼都睡不着,腦子裡閃過的有那些年在監獄裡的日子,也有出獄後爲了案子四處奔波的辛苦," 心裡可以說是五味雜陳,委屈,也激動。" 李金說,他要感謝那麼多曾關注過他的人," 這一路走過來其實挺不容易,是那些關心我的人,給了我堅持下去的力量。"

面對未來的生活,李金也有自己的規劃,他把一半的國家賠償款存進了銀行,另一半被他留下用來生活。如今,他最想要做的是出去旅遊,自己一個人走遍全國,看看風景,散散心。

" 我還想買輛車,以後近的地方自駕,遠的地方自駕成本高,我就坐火車,雖然現在手裡有錢,但這錢來得不容易,不能大手大腳。" 李金說,他計劃等開春就動身,第一站去首都北京,逛逛故宮、看看天安門、爬爬長城," 我前半生很辛苦,後半生我想要好好享受一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