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怠惰!民眾黨:柯文哲爭投票權不是為自己 要找回人民基本權益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弊案被羈押於臺北看守所,無法參與大罷免投票,委請律師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要求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臺北看守所應准予柯以適當方式完成立委羅智強罷免案的投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上午開庭調查假處分案,民衆黨發言人表示,柯文哲聲請假處分,不是爲了他自己,而是爲了讓全部的人找回憲法保障的權利。
柯文哲委任律師蕭奕弘指出,柯提行政訴訟和假處分,是爲了彰顯每個人都有各式各樣的正當理由不能親自完成投票,但選罷法並未規定要「親自投票」,國家應該要提供相關軟、硬體來讓有同等遭遇的人投票。
蕭奕弘說,柯文哲本案並非首例,而是長久以來存在的問題,卻看不到改變的契機,期盼法院作出有深度、影響力的裁定;柯文哲沒有一定要用什麼方式投票,而是尊重法院裁定的「適當方式」,他也不希望造成戒護、選務人員的負擔。
立委陳昭姿庭後受訪指出,柯文哲一秉關心他人權益,其他收容人也曾經提過要行使投票權,雖然高等行政法院准許,最高行政法院並不允許,這個長久以來的問題必須被處理,不管受刑人、收容人都應該有相同權利,但選務機關、臺北看守所皆以行政困難來答辯。
民衆黨發言人張彤表示,柯文哲提出聲請不是爲了自己,投票是憲法賦予每個人的基本公民權利,但長期行政機關包括選委會、看守所的不作爲,剝奪非常多受刑人、在押被告的權利,所以柯文哲希望藉由這次聲請,能讓全部的人找回屬於自己的權利。
她說,律師主要提出戒護至投開票所投票、在監所設置投開票所、通訊投票3種方式,這3種方式並非自創,而是美國、法國等歐美國家實際運作的方式,臺灣是自由民主法治國家,不能因爲長期行政機關、選務機關的怠惰,讓人民一再被剝奪憲法賦予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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