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養父33筆不動產值千萬 法院判決揭「財產與倫常」關鍵
繼承養父33筆不動產值千萬,法院判決揭「財產與倫常」關鍵,駁回男子終止收養聲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因年幼時被收養,成年後繼承養父上千萬元遺產,近日卻以「養父已逝、祭祀承諾完成」爲由,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希望迴歸本生家庭。法官審酌後認爲,阿國已承繼養父龐大財產,若在養父過世後終止收養,恐引發更多家族爭議,且違背社會倫常,裁定駁回聲請。
判決書指出,阿國的養父阿華(化名)爲其親叔叔,因終身未婚且智能不足,母親憂心其身後事無人照料,才決定由侄子阿國過繼爲養子。當時家族共識是,若日後阿華過世,阿國能幫忙辦理後事與持續祭祀,避免叔父孤單離世。
然而,阿華去年病逝後,阿國雖順利處理完喪事,但之後便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他主張自己還有生父母與兄妹,且平日生活照顧多由他負擔,如今既完成母親當初交付的承諾,應可脫離養父子關係,迴歸原本的家庭。
但法官調查發現,阿國確實繼承了養父33筆不動產及現金,總額超過新臺幣1千萬元。且收養的初衷除了承辦後事,更包括宗祀延續,並非僅以葬禮結束爲界。法官指出,若允許阿國在承受鉅額遺產後再終止收養,不僅難以服衆,更可能造成生家、養家之間更大的財產糾紛。
此外,阿國的生父也在庭上坦言,當年他的母親安排收養,是因考量阿華並無子嗣,需要有人承擔責任照顧與祭祀。如今喪事雖已完成,但收養關係仍具象徵意義,並非隨着死亡就能結束。
法官指出,阿國尚有哥哥與妹妹,且兩人皆已在科技業工作,並非完全無人能分擔照顧父母的責任。若僅因阿國工作較穩定,便要求終止收養關係,理由並不成立,也無迫切必要。
法官審酌,阿國已繼承養父遺產,享有身分上與財產上的利益,若再允許解除收養,等於只取好處、不盡義務,違背社會普遍價值。依《民法》規定,收養關係的終止若顯失公平,法院可不予許可,因此駁回阿國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