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抵稅 要報土增稅
屏東縣財稅局提醒,依財政部規定,繼承人若以土地抵繳遺產稅,並將土地移轉登記爲國有,仍須辦理土地現值申報與審覈,並依規定申報土增稅,才能完成移轉程序。
有民衆因繼承父親遺產,手頭現金不足以繳納遺產稅,希望以繼承土地抵繳稅款,並詢問是否還需申報土增稅。
財稅局解釋,繼承土地移轉登記爲國有,與單純繼承土地不同,須經過土增稅申報程序,也就是說,即使繼承人是因繳稅需求才移轉土地,也不能免除申報義務,該規定是依據財政部1979年7月23日函釋,至今仍適用,目的在於確保土地移轉課稅公平。
至於抵繳土地計價方式,財稅局指出,會以國稅局覈定「抵繳單價」爲基準,一般情況下,以繼承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爲準;但若抵繳土地是都市計劃內公設保留地,或用非繼承標的土地來抵繳,則改以「抵繳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爲準,不同情況適用基準不一,民衆須先確認清楚,避免程序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