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保基金即時結算經辦規程(試行)》印發

財聯社7月31日電,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印發《基本醫保基金即時結算經辦規程(試行)》。其中指出,充分考慮定點醫藥機構需求和現狀,依申請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醫藥機構納入即時結算範圍,實行動態管理。參保人在符合條件的定點醫藥機構聯網結算且應由基本醫保基金支付的醫藥費用,均可納入即時結算範圍,具體由各地根據實際合理確定。各地可按照先省內再省外的原則探索將異地就醫費用納入即時結算範圍,做好與現有異地就醫結算流程的有效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