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塞運動」卻中途喊卡!他理智線秒斷狂毆女砲友 下場慘了

▲新北一吳姓男子因細故動手毆打女砲友,遭判拘役50日。(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潘鳳威/臺北報導

新北市吳姓男子與小晴(化名),去年5月某日相約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小晴接獲一通來電錶示自己要先離開,吳男心生不滿,隨即對她拳腳相向,造成她身體多處受傷。小晴事後一狀告上法院。士林地院近日依傷害罪判處吳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49歲吳男與小晴爲砲友關係,兩人相約於2024年5月24日晚上在吳男汐止租屋處,欲從事「活塞」有氧運動,未料小晴在運動過程中接到一通電話,隨即告知吳男自己要先行離去。吳男聽後勃然大怒,直接掄起拳頭往小晴臉上招待。小晴遭毆後立即前往派出所報警並在隔日至醫院驗傷。

經醫生診斷,小晴受有下巴、頭皮瘀傷、背部瘀傷、右大腿瘀青、右手前臂瘀青等傷害,小晴另提告吳男強制性交罪。檢方調查後確認吳男動手事實明確且吳男坦承不諱,至於強制性交嫌疑,因證據不足,未對此罪起訴。檢方最終僅以傷害罪提起公訴。

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吳男不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決爭執,竟徒手毆打小晴造成她身心受創,且吳男過去素行不良,已有法院前案紀錄,此次也沒與小晴達成和解或損害賠償。但法官也考量吳男學歷僅國中肄業,入監前從事粗工,月收入約3萬元,無須扶養家人,家庭經濟狀況勉強過得去,且在檢警詢時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傷害罪,判處吳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