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醉喊「男人酒後間隔變小」!下秒撕爛好友衣服狂舔遭扁 2人都慘了

屏東男子與男性友人相約喝酒唱歌,氣氛正嗨時突撕破友人衣服,趁機伸舌頭舔臉騷擾,友人氣得反擊,雙方最後鬧上法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一名男子阿龍與小洋(均化名)相約到檳榔攤喝酒唱歌,氣氛正嗨時,阿龍卻以「男人喝酒後間隔變小」爲由,突然撕破小洋衣服,甚至趁機伸舌頭舔臉騷擾。小洋氣得揍人反擊,雙方最後鬧上法院,小洋因傷害賠阿龍8萬元收場,而阿龍則因性騷擾罪遭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龍與小洋爲朋友,2024年2月6日晚間8點左右,兩人與朋友一起前往屏東一間路邊檳榔攤喝酒唱歌,喝到興致正濃的時候,阿龍突然向小洋說「喝酒後男人間隔變小,會互相稱兄道弟的摟抱」等語,隨後脫去自身上衣想碰觸小洋身體,接着突然把小洋的上衣撕破,小洋嚇壞急忙制止,但阿龍還是繼續撕,導致該上衣破裂損壞。

不僅如此,阿龍趁小洋來不及反應,竟伸出用舌頭舔對方臉頰,對小洋性騷擾1次得逞。事後,小洋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將案件送到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起訴,法院用簡易判決方式處刑。

法官指出,阿龍欠缺對他人的性自主權及財產權尊重,所爲實屬不當,其始終坦承犯行,雖有意賠償,但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因此調解不成立,堪認犯後態度尚可。

屏東地院審理,另考量阿龍與小洋在本案後續衍生小洋對阿龍犯傷害罪等案,雙方已於偵查中成立調解,小洋同意賠償阿龍新臺幣8萬元,雙方放棄其餘民事請求權,並由阿龍撤回對小洋的刑事告訴等情。兼衡阿龍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自述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等狀況,最終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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