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木條掉落機車閃避不及亡 新竹法院判須賠1348萬
新竹一輛貨車的木條掉落,造成洪姓騎士閃避不及車禍重傷,兩年後不幸離世。新竹法院判貨車駕駛、僱主及靠行公司需連帶賠償洪男4位家屬共1348萬元,其中每人精神慰撫金各300萬元。法官指出,家屬因喪親承受極大痛苦,考量被告經濟狀況與財產資料,認爲此金額合理並具撫慰作用。
判決書指出,2022年9月29日陳姓貨運曳引車司機,在行經竹市北區西濱路1段,因疏忽未將車板臺置物箱內載運的木條捆紮牢固,導致其中一根木條鬆脫並掉落至路面上。 僅1分鐘後,洪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機車輾過木條後失去重心,人車倒地重傷,洪男到院前心跳停止、呼吸衰竭、腦挫傷等,經過長時間治療,仍於去年6月29日離世。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陳姓貨車司機疏忽未將貨物捆紮牢固,導致木條掉落車道,直接造成洪男的事故及死亡。陳姓司機曾主張洪男無照騎機車,應負事故主要責任,遭法院駁回,指出洪男雖有無照駕駛的行政違規行爲,然而事故發生在深夜,道路光線昏暗,且掉落的木條在路面上並無任何警示,即使是有駕照的騎士,也難以避免輾過如此大體積的木條。
此外,除了陳姓司機外,法院也判決僱主和靠行的公司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於僱主和公司未能證明在監督陳姓司機的職務執行上已盡相當注意,或雖已注意仍無法避免損害,因此要連帶對被害者家屬負損害賠償責任。
新竹法院考量洪男的母親、配偶與兩名孩子請求損害賠償,最後覈定醫療及殯葬費、扶養費和精神慰撫金,其中家屬均獲300萬精神慰撫金,法官審酌家屬其等突受喪失親人之痛,精神上確受有極大痛苦,殊堪同情,而被告在刑事訴訟中陳述的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以及稅務電子閘門財產與所得明細表中顯示的財產與收入資料等,認原告等所受精神上之損害,均以300萬元以資撫平,應屬相當。
最後法院扣除四人各自領取的強制險理賠金後,判司機、僱主和靠行公司連帶賠償洪男母親419萬、配偶412萬、洪男兩名孩子各228萬、289萬,總共1348萬多。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