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車閃蛇行機車撞爛民宅!免賠理由曝:完全來不及反應
▲彰化鹿港民宅遭貨櫃車撞破。(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劉姓男子駕駛公司貨櫃車,行經鹿港鎮鹿草路二段時,爲閃避一名違規變換車道的機車騎士,緊急轉向撞入民宅,造成屋內郭姓女子受傷及房屋等多項財物損壞。事後,郭女對劉姓司機及貨運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連帶賠償新臺幣268萬餘元。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劉姓司機並無過失,免負賠償責任,全案確定。
據判決書指出,這起車禍發生在2022年5月9日上午8時54分,劉姓司機駕駛貨櫃車,沿鹿草路二段內側車道由北往南行駛,途中遇到郭姓機車騎士違規變換車道,並試圖跨越分向限制線迴轉。由於兩車距離僅約10公尺,且貨櫃車車速僅爲69公里,劉姓司機爲避免撞上騎士,緊急向左閃避,結果撞入路邊民宅,造成房屋半毀及屋內多項財物損壞。
▲彰化鹿港民宅遭貨櫃車撞破。(圖/ETtoday資料照)
當時在屋內郭女也因事故受有左足擦傷及身心受創、劉男則受有腦震盪及身體多處擦挫傷,郭姓騎士逕行騎車離去現場而逃逸,經彰化地院審理,騎士郭男無駕駛執照,犯過失傷害罪又肇逃,判處應執行7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二審維持原判。
案發後郭女向地院提出民事求償,主張,劉姓司機行經學區路段時,未依「當心兒童」標誌減速慢行,且連續通過三道斑馬線及紅綠燈,顯有過失,撞向民宅而非直接撞上騎士,屬於「緊急避難過當」,請求賠償項目包括房屋修復費用、車輛及機車維修費用、電器損失、醫藥費、薪資補償及精神慰撫金,總計268萬餘元。
▲彰化鹿港民宅遭貨櫃車撞破。(圖/ETtoday資料照)
劉姓司機及貨運公司則辯稱,事故發生主因是騎士違規變換車道,且兩車距離僅10公尺,司機反應時間不到0.5秒,根本來不及煞車。此外,曳引車因搭載貨櫃,煞車距離較長,當時爲避免撞上騎士,選擇向左閃避,屬於合理避難行爲,並無過失,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爲,劉姓司機的行爲符合「緊急避難」要件。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的鑑定報告,劉姓司機當時車速爲每小時69公里,未超速,且反應時間僅約3秒,加上曳引車煞車距離需36至39公尺,反應加上煞車時間,至少需要5.3秒到5.6秒,貨櫃車根本無法及時煞停。
法官認爲,機車違規變換車道是事故主因,劉姓司機爲避免撞上郭姓騎士,選擇向左閃避,雖造成民宅損壞,但此舉符合法益權衡原則,並未逾越必要程度,認定司機無過失,因此,郭女請求劉姓司機及其公司連帶賠償,缺乏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彰化鹿港民宅遭貨櫃車撞破。(圖/ETtoday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