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照成鐵證!臺商越南另娶還生子 在臺越配怒告結果曝
桃園一名越籍妻子阿美(化名)指控其臺灣丈夫阿德(化名)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竟於越南與當地女子阿芳(化名)公開舉辦婚宴並生育子女。(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桃園一名越籍妻子阿美(化名)指控其臺灣丈夫阿德(化名)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竟於越南與當地女子阿芳(化名)公開舉辦婚宴並生育子女,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德行爲確屬不法,判決應賠償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原告爲越南籍女子阿美,與臺灣籍丈夫阿德於2017年12月在越南結婚,並於2018年10月在臺完成結婚登記。阿美指控,阿德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一名叫阿芳的越南女子交往,更於2024年7月在越南公開舉辦婚宴,且與阿芳育有一名子女。阿美認爲阿德行爲嚴重破壞婚姻圓滿,因此訴請15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對此,阿德辯稱兩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他主張自2020年起長期在越南工作,而阿美拒絕隨行,雙方已無共同生活。阿德更稱曾於2022年6月提出離婚,但阿美以須完成在臺碩士學位爲由拒絕。阿德還指控阿美在2023年2月前曾與不明異性出遊,並主張阿美於2024年1月畢業後已同意離婚且搬離住所,因此認爲兩造間已無配偶權可言。
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爲,阿德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婚姻破裂。相反地,阿美提出的照片顯示,兩造直至2023年1月仍有共同出遊及親密互動,顯示婚姻關係仍持續存在。此外,法官認定阿德提供的阿美與異性合照,僅屬普通社交行爲,並無親暱動作,不足以證明阿美有破壞婚姻之行爲。
最關鍵的是,法官採信阿美提出的Facebook截圖證據,明確顯示阿德在越南與他人公開舉辦婚宴之事實。此行爲已明顯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嚴重侵害阿美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決阿德應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審酌雙方身份、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等因素,認爲阿美求償150萬元過高,酌情覈減爲6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