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仍密會前女友 還對她辱罵家暴 人妻心碎提告要離渣夫
婚後仍密會前女友,還對她辱罵家暴,人妻心碎提告渣夫,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婚後還和前女友「勾勾纏」不斷傳情,甚至爆粗口辱罵妻子,男子阿國被妻子小萱(均化名)指控,對他態度冷淡、言語暴力,還多次與前女友傳送「愛你」「想你」等曖昧訊息,讓她心碎提告離婚。法院審理後認爲,兩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依法裁準離婚,但駁回小萱請求的60萬元精神賠償。
判決書指出,小萱與阿國於2015年結婚,但婚後阿國仍與前女友保持聯繫,甚至向對方吐露「結婚只是阿嬤要求百日內完婚」的說詞,言下之意對婚姻毫無情感。小萱發現後十分受傷,兩人爭吵不斷。阿國不僅未安撫,還以「幹你孃機掰」「去死一死」等字眼辱罵,導致小萱情緒潰堤,長期就醫治療憂鬱症。
小萱指出,婚後阿國常以拍桌、捶胸等方式泄憤,讓她感到恐懼。她於2023年搬回孃家,法院也於同年核發通常保護令,禁止阿國騷擾。兩人自此分居近兩年,毫無互動。小萱認爲婚姻已無修復可能,因此提告要求離婚,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60萬元。
阿國則是反駁,他表示妻子小萱患有憂鬱症,但他仍希望挽回婚姻;而且小萱雖然搬回孃家,但仍常出入,雙方並非真正分居。他不同意離婚,也否認家暴與出軌指控。
法官審酌對話紀錄、照片及保護令等證據後,認爲阿國婚後仍與前女友曖昧往來,且辱罵妻子,導致兩造關係決裂,小萱自搬離後已獨居近兩年,婚姻名存實亡,符合「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準離婚。
不過,小萱主張阿國家暴、造成她精神損害請求60萬元賠償,法院審酌後指出,雖雙方有爭吵、言語衝突,但未達「不堪同居之虐待」程度,且離婚原因並非阿國的侵權行爲,因此駁回其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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