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很快便不見人影 74歲父每月要8000元!被兒女直接打槍
婚後很快便不見人影,74歲父每月要8000元!一對兒女直接打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4歲的男子阿國(化名)年老無依,因此聲請已成年的兒子阿華、女兒小萱(均化名)每月各支付4千元扶養費。但是阿國卻被子女控訴,「他從小不曾盡過半點養育責任」。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國確實長年怠忽親職,裁定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阿國的請求因此遭到駁回。
判決書指出,阿國以年事已高、無業無財產,僅靠政府每月2800元租金補助生活,無法維持基本生計爲由,聲請法院裁定,要求他的兒子阿華與女兒小萱每月各支付4000元扶養費。
但是阿華與小萱均指控,父親阿國早年與母親離婚後,幾乎與他們斷絕往來,未曾給付過生活費,也不曾探視,他們完全由母親及孃家親屬拉拔長大,父親根本未盡任何扶養義務。
阿國的前妻出庭作證,指稱阿國「婚後很快便不見人影」,離婚前也未曾負擔生活費,一對兒女是靠她的工作收入,還有政府補助及孃家資助才得以長大成人。孩子的舅媽也證稱,小萱從出生到3歲都是外祖父母照顧,阿國沒有出錢,也未探望。
對此,阿國辯稱,他曾偶爾支付部分生活費。但法官比對證據後認爲,金額有限且零星不足以證明有持續扶養。法官認爲,阿國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若再要求子女回頭扶養,顯然不符公平。
法官審酌,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父母若未盡扶養義務,子女可聲請免除扶養責任。日前依法宣判,免除阿華、小萱對父親阿國的扶養義務,並駁回阿國扶養費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