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走讀」涉妨害公務拒北市警傳喚 徐國勇:他看不起蔣萬安
▲民衆黨主席黃國昌。(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民衆黨日前「走讀」活動爆發衝突,多位員警掛彩,臺北市警中正一分局依涉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通知黃國昌到案說明,截至今天上午10時,黃國昌都未到案說明,全案將函送北檢偵辦。對此,民進黨秘書長徐國勇今(15日)表示,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各縣市首長都負責指揮縣市警察,警局用妨害公務傳訊黃國昌,他不去,自己可以下個結論,「黃國昌看不起蔣萬安」,就是這麼簡單。
黃國昌8月30日號召羣衆舉行「走讀」活動釀衝突,導致8名員警受傷,此外,黃國昌還涉嫌勒員警脖子,違反集會遊行法和聚衆妨害公務罪。臺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2日製發通知書,通知涉嫌人黃國昌、廖姓男子及何姓男子等3嫌說明。而黃國昌遲未到案,北市警局預計將全案函送北檢偵辦。
對此,徐國勇表示,黃國昌勒警察的脖子當然是被告,警察會給通知書,結果拒絕警察傳喚,黃國昌如果覺得警察講的不對,可以去說清楚,何必拒絕?真正主管臺北市警察局的是蔣萬安,除非處理過程牽涉中央事務,警政署纔會介入,否則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各縣市首長都負責指揮縣市警察。
徐國勇指出,警局用妨害公務傳訊黃國昌,他不去,自己可以下個結論,黃國昌看不起蔣萬安。就是這麼簡單,所以可以不甩,最後警察只能移送地檢署,因爲拿黃國昌沒辦法,警察除非拿到拘票否則不能拘提,且黃國昌是立委,會期中受保護傘保護,連檢察官都不能拘提。
徐國勇說明,檢察官要拘提會期中的立委或議員,還要行文立法院,請立法院會開會決議逮捕,現在藍白合,檢察官有無可能逮捕黃國昌?不可能,我看他連檢察官傳喚都不會去。
徐國勇也提到,民衆黨曾說兩年條款一定實施,也就是再一個會期,黃國昌就不是立委了,屆時檢察官如果傳喚,若不到庭可以立即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