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工人因無證駕駛機動車被拒絕理賠?檢察機關抗訴!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環衛工人胡某騎電動車上班

不幸被撞致重傷

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認爲

涉事電動車屬於機動車

胡某是無證駕駛

因此拒絕理賠

面對強勢的保險公司和複雜的法律條款

胡某的維權之路困難重重……

走投無路的胡某向檢察機關提出監督申請。保險公司認定胡某爲無證駕駛機動車而直接適用免責條款是否合理?由格式條款引發的爭議該如何釐清?

遭遇橫禍

騎電動車被撞成重傷

作爲城市的“美容師”,胡某每天披星戴月,穿梭在武漢市的大街小巷,用辛勤的汗水守護着城市的整潔與美麗。2018年5月,她所在單位爲員工投保了爲期一年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這份保險,爲胡某平凡又忙碌的生活增添了一份安心的保障。

2019年1月15日上午,胡某和往常一樣騎着電動車駛向工作地點,心裡盤算着下午的工作安排。深冬時節,路上車輛稀疏。當她行駛至武漢市東西湖區東吳大道時,突然,一輛重型廂式貨車在路口毫無預兆地右轉,龐大的車身瞬間撞向了胡某,將她連人帶車掀翻在地……

事故發生後,胡某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經醫生診斷,胡某身體多處骨折,傷情嚴重。交警對現場勘查後,認定貨車方負主要責任,胡某負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後,肇事貨車賠付了胡某55萬元,但高額的醫療費和後續的康復治療費用,對胡某來說仍是沉重的負擔。胡某的傷情被鑑定爲七級傷殘,這意味着她的勞動能力受到極大影響,未來的生活充滿了不確定性。胡某一家的經濟本就不寬裕,如今這場意外讓整個家庭陷入了困境。望着醫院催款單上的數字,胡某滿心焦慮與無助。

保險公司拒賠

環衛工起訴後未獲支持

在漫長而痛苦的治療過程中,胡某始終懷揣着一絲希望,那就是單位爲員工投保的那份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然而,當她滿懷期待地向保險公司提交理賠申請後,得到的卻是冰冷的拒賠通知。

保險公司稱,按照國家標準,胡某駕駛的電動車經鑑定屬於兩輪輕便摩托車,屬於機動車範疇,而胡某並未辦理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這項免責條款,以胡某無證駕駛機動車爲由,拒絕理賠。

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讓胡某難以接受,她從沒想過自己騎的電動車竟然會被認定爲機動車,她也從未聽說過騎這樣的電動車還需要機動車駕駛證。她不明白,爲何這份本應給她帶來保障的保險單,如今卻成了一張廢紙。

2021年8月,胡某將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訴訟請求獲得一審法院支持。保險公司上訴後,二審法院的改判又讓她希望破滅。她沒有放棄,繼續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但訴訟請求仍被駁回。

至此,胡某的維權之路似乎走到了盡頭。

申請監督

檢察官調查發現法律適用錯誤

2023年3月,胡某懷着最後一絲希望,向檢察機關遞交了監督申請。

武漢市檢察院依法受理該案後,承辦檢察官廖春鶯仔細審閱卷宗,深入瞭解保險合同的簽訂過程、胡某對免責條款的認知程度等。

調查過程中,廖春鶯梳理出案件的關鍵點:案涉電動車是否屬於免責條款中的機動車範疇?保險合同中的格式條款該如何解釋?爲釐清這些焦點問題,她深入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和案例,從法律規定到合同約定,從大衆認知到電動車的實際情況,一一進行剖析。

經過深入調查和了解,廖春鶯確認,案涉電動車不能認定爲免責條款中的機動車。“胡某提交的電動車使用說明書、合格證等證據證實,其主觀上無法知曉所購買的車輛屬於機動車,客觀上也無法取得機動車號牌,因爲在簽訂案涉保險合同時,胡某的兩輪電動車未被納入機動車管理範圍並進行證照許可管理。因此,胡某的行爲不屬於免責條款所規定的‘無證駕駛機動車’情形。”廖春鶯解釋道。

針對本案的法律適用問題,廖春鶯提出,民法典第498條對格式條款的解釋規定得很明確,即“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而本案中,保險合同的各項條款均未對案涉電動車是否爲機動車作出明確約定。保險合同條款屬於格式條款的一種,對其理解發生爭議時,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而在大衆的認知中,通常不會把案涉電動車理解爲機動車,且在合同雙方對“機動車”的概念發生爭議時,也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即保險公司的解釋。

在明確法律依據的同時,廖春鶯還查閱了大量類案判決。她發現,在最高法的公報案例中,對於類似本案的情形,相關案件的裁判要旨明確指出,案涉電動車應認定爲不屬於保險人免責條款中所規定的機動車,被保險人在未領取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上述車輛,亦不屬於免責條款規定的無證駕駛情形。

依法抗訴

環衛工獲10萬元保險理賠金

2023年7月,武漢市檢察院以二審判決認定事實缺乏證據證明、適用法律錯誤爲由,向湖北省檢察院提請抗訴。同年10月,湖北省檢察院向同級法院提出抗訴。2024年9月,法院在再審環節促成雙方達成調解,胡某最終獲得10萬元保險金。這場歷時數年的保險維權之路,終於畫上了句號。

今年2月27日,胡某滿懷感激地捧着一面錦旗走進武漢市檢察院。她激動地說:“如果沒有檢察機關的公正監督,我們可能永遠無法擺脫困境……”

“我們從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和立法目的出發,釐清、闡明案件的關鍵爭議點,就是要嚴格規範格式條款的適用,保護像胡某這樣處於弱勢地位一方的合法權益。”總結本案的辦理經驗時,廖春鶯說:“參考同類案件的判決,也能讓我們把法理講得更清楚,讓法官判案更公正、法律適用更統一。只有這樣,法律才能真正成爲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堅實盾牌,才能讓公平正義真正走進老百姓的心裡。”

來源:檢察日報·民生週刊

作者:周晶晶 平雅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