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稅於民修法 最快明三讀 主張超徵稅收達一定程度就要普發現金
在野黨力推「還稅於民」,提出《預算法》修法。聯合報系資料照
在野黨力推「還稅於民」,提出《預算法》修法,盼落實普發現金法制化,最快明(27)日或下週二將三讀。
若法案通過,未來超徵稅收、比率達一定程度就要普發現金,不過政院先前已表達反對立場,預料將再掀朝野大戰。
普發現金法制化修法版本
爲推動還稅於民,將普發現金常態化、法制化,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林德福、賴士葆分別提出「預算法增訂第81條之1條文草案」,明定該年度稅收超徵時,應與全民共享經濟果實,還稅於民,制訂相關辦法普發現金。
三人版本不同之處在於,王鴻薇主張「稅收超徵大於預算數至3,000億以上」時,應還稅於民,制訂相關辦法普發現金;賴士葆則主張,稅收超徵達預算編列數120%(也就是超徵20%)時,應該還稅於民、普發現金。
林德福版本則主張,一旦政府稅收超徵,應優先減少特別預算與中央政府總預算舉債,並且擴大照顧弱勢、挹注勞保、退撫基金與健保。
預算法修法先前已通過立法院財委會審查,3月28日送出委員會交付協商,並已經歷協商環節,尚待院會正式排入討論事項議程中,法案即可進行三讀程序。
據瞭解,藍、白黨團對普發現金看法不同,在野黨希望整合意見後,在有共識前提下進入三讀表決。近期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國民黨團主張此次普發現金應發給1萬元,民衆黨團則認爲普發6,000元較恰當。國民黨團希望能儘早、最快明日就排進院會處理,但最後議程仍待拍板。
主計總處先前曾表示,稅收超徵實際上並非常態發生,也不等於當年度整體財政有餘裕,須先彌平差短,並扣除法定還本,纔是政府可用財源。
若將稅收超徵納入預算法常態化規範限定用途,將無法保持彈性以因應外在環境變化及國家重點施政項目。
財政部也認爲,稅收超過預算數,須先扣除依法撥入中央特種基金,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撥付地方政府,之後剩下的纔是中央政府可運用部分。稅課收入優於預期不等同財政賸餘,若未考量總預算歲入執行與整體預算收支情形,可能影響財政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