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法 五誘因挺資源循環

爲邁向2050淨零排放及零廢棄之永續願景,環境部提出「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研擬更名爲「資源循環推動法」,祭出五大誘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爲邁向2050淨零排放及零廢棄之永續願景,環境部提出「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研擬更名爲「資源循環推動法」,祭出五大誘因,其中「循環實驗沙盒」更接軌國際,讓業者在實驗期間得免取得相關許可,降低相關實驗障礙。

面對全球資源危機與氣候變遷嚴峻挑戰,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及淨零排放承諾中,不只是減碳,資源循環也是非常重要一環。歐盟在2020年公佈「新循環經濟行動計劃」,明確表示循環經濟應跳脫傳統廢棄物管理思維,倡議需建立永續產品政策框架,在設計階段將產品永續性、可循環性要素納入考量。

爲與國際接軌及兼顧永續發展需求,這次「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法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大幅增加輔導獎勵措施,推動政府優先採購循環產品以創造循環供應鏈,更扶植循環產業,也就是設置獎補助、融資與保證機制,並協助提供資源循環用地解決土地取得困難,同時也設「循環實驗沙盒」鼓勵創新。

除了原本的獎勵開發再生技術,環境部也針對綠色設計、源頭減量及永續消費相關技術開發、人才培訓、實際運用執行與管理績效優良者,如機關、事業、學校、團體或個人給予獎補助。

同時爲促進資源循環產業發展,事業投資於循環利用及源頭管理之研究發展、人才培育及設備購置支出金額,不僅可以適用產創條例,也可以在事業實施綠色設計、源頭減量、永續消費、再生資源運作管理及資源循環推動事項相關措施時,優先給予融資管道及信用保證。

新法中,爲促進資源循環技術或數位科技治理髮展,賦予事業提出創新實驗計劃申請權利,創新實驗計劃(循環實驗沙盒)研究內容包括天然資源、再生資源及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