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環管署長涉背信 遭調查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長顏旭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中地檢署偵辦公務背信案,昨指揮調查局臺中市調處兵分多路搜索,帶回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長顏旭明,漏夜偵訊。外傳顏因特支費、使用公務車問題涉案,民衆黨前立委黃國昌去年底也質疑顏在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期間赴歐,編預算及得標廠商有爭議;臺中地檢以「偵查中」爲由,未對外說明。

臺中市調處昨搜索位於南屯區的環境管理署,但第一時間並未逮捕顏旭明,而是以「通知」方式請顏以被告身分,主動赴臺中處配合調查,連同其他證人、相關人等多達廿幾人,朝公務背信罪嫌偵辦。

據悉,檢方偵辦案由爲刑法第三四二條背信罪,不排除顏身爲署長,有損害環管署利益而爲違背任務行爲,隨案情發展,可能轉爲刑度更重的貪污治罪條例。

外傳顏旭明因特支費、公務車私用而遭檢舉,檢調昨一早發動搜索,包括顏及秘書、會計室人員都被傳喚。而黃國昌去年十二月十日在立法院質詢,指顏在樺加沙颱風致災期間赴歐洲考察,卻是以假的派員出國計劃編預算,且隨行廠商在顏任內,透過限制性招標得標近三千萬元。

環境部當時迴應整體費用共五十八萬元,用於派員參加美國推動環境治理技術與政策執行應用研習,因美方無法配合,依程序報準至歐洲,並由顏帶隊;經費編列與支應,以及過去相關計劃招標,均依法辦理。

顏旭明遭調查,環境部昨聲明「清廉是公務人員的基本操守」,重申對貪瀆零容忍的決心。環境部指出,已要求環管署各項環境管理及行政作業維持正常運作,確保業務推動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