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偷竊!少女遭室友拘禁毆打 高樓爬窗呼救獲救
法院審理後認爲張女構成妨害自由罪,且因被害人未滿18歲,加重刑罰,裁定有期徒刑3個月,不得易科罰金。(資料照片)
前年6月間,賴姓少女在高市1棟高樓的窗臺邊緣向路人呼救,被警方救出時,她告發是遭室友張姓女子囚禁毆打、並沒收手機,因此才冒險爬窗向路人呼救企圖逃脫,警方救出賴女,並依法移送張女由高雄地檢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宣判,張女妨害自由罪成立,因被害人未滿18歲,法院加重刑罰,裁定有期徒刑3月。
判決書指出,賴姓少女與張姓女子過去曾一同在少年觀護所收容,當時交情不錯,因此2人收容期滿,先後迴歸社會仍有聯繫,並一同在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二路某處大樓租屋,2023年6月時,張女同居男友金戒指遺失,懷疑是賴姓少女所爲,在賴否認之下,遭張女關押在房間限制她的自由,並拿走手機切斷她與外界聯繫,只要被害人企圖逃出,張女就毆打她再將她回房間。
賴女無奈之下只好冒險爬窗企圖逃脫並向路人呼救,幸好成功引起路人注意協助報警,新興分局員警到場後將被害人救出,同時逮捕張女將她移送高雄地檢署,檢方認爲事證確鑿,聲請簡易程序處理案件。
法院審理後認爲,張女以非法方式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構成妨害自由罪,且因被害人未滿18歲,加重刑罰,裁定有期徒刑3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但仍可申請易服社會勞動,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