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債提速!多地加快退出債務高風險名單
2024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總額達12萬億元的一攬子化債方案以來,地方債務化解工作持續推進,化解成果逐步顯現。
7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關於2024年自治區本級財政決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中提出,“要鞏固退出地方債務重點省份成果”,這表明內蒙古已成功退出債務高風險地區名單。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全國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到“優化考覈和管控措施,動態調整債務高風險地區名單,支持打開新的投資空間”。
除內蒙古外,3月6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寧夏代表團全體會議上,寧夏財政廳廳長孫志表示,對照國家標準,寧夏已符合退出債務高風險省份條件,前期已向國務院提出申請。今年5月,吉林省召開的財政金融重點工作專題會議提出,加快退出債務高風險省份行列。
退出高風險名單後 投融資限制將減輕
今年初,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主席王莉霞在作自治區政府工作報告時披露,2024年內蒙古拿出120.6億元支持基層化債,兜牢基層“三保”底線,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壓降66.5%,8個旗縣實現隱性債務清零,1個盟市本級和10個旗縣有望退出高風險等級,有望實現全區債務風險降級。
“我國地方債務高風險地區退出需滿足一定核心條件,官方對此有明確的硬標準。”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地方人大預算審查監督研究中心主任劉蓉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採訪時表示,首先是隱性債務率達標。隱性債務率,即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餘額與地方綜合財力之比,應不高於除北京、上海、廣東外16個非重點省份中隱性債務率較高的8個省份的平均值。與此同時,金融債務佔比合理,還需具備化債能力。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溫來成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採訪時表示,核心退出條件是綜合債務率降至警戒線以下。同時,財政部門會參考償債資金來源保障情況,重點關注公共預算扣除剛性支出後的還款能力及利息支出狀況等因素。
劉蓉表示,退出地方債務高風險名單後,對地方財政與經濟有多方面積極意義。
從財政層面看,退出前,爲防控債務風險,地方財政需持續高強度投入化債,資金騰挪受限。退出後,債務管理進入常態化、可持續軌道,財政資金可更聚焦民生保障、產業培育等發展性支出,緩解財政收支“緊平衡”壓力。
從融資環境改善看,此前因高風險標籤,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平臺公司融資等面臨額外監管約束。退出後,地方政府信用“脫敏”,發債更順暢,平臺公司融資成本有望降低。
“從基建投資看,項目推進加速。退出前,受債務風險約束,部分基建項目如城市軌道交通、大型市政工程因資金、審批限制延緩。退出後,融資渠道拓寬,審批更靈活,儲備基建項目可加速落地,補短板(如老舊小區改造)、強樞紐(如交通樞紐建設)類項目推進更順暢,助力完善城市基建體系,提升城市承載能力。”劉蓉表示,像內蒙古退出後,投融資行政限制減輕,項目審批、合規流程更高效,基建、產業項目落地週期縮短,能更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拉動經濟增長。
溫來成表示,在政府投資領域,此前被納入12個高風險名單的地區,一般情況下不得新增政府投資項目,即便有確實需要的項目,審批流程也大幅收緊,原本由省政府即可批准的項目,需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乃至國務院審批,難度顯著增加。而退出高風險名單後,審批難度將大幅降低。
從民間投資來看,地方是否處於債務高風險名單,直接影響民間資本的投資信心。民營企業、三資企業等在投資時,會重點關注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若地方在高風險名單中,民間資本可能因擔憂當地營商環境而選擇放棄投資。退出高風險名單後,地方財政狀況的改善信號將有效減少民間投資顧慮,提升其入駐意願,進而帶動民間投資增長。
杜絕新增隱性債務 深化融資平臺轉型
“去年11月相關化債支持政策落地後,從全國地方債務治理來看,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地方化債取得了成效,不過後續也需要持續做好相關工作。”劉蓉表示,大規模化債資金的注入,直接緩解了地方政府和融資平臺的償債壓力,同時也改善了融資環境。
劉蓉強調,化債政策落地增強了市場對地方信用的信心。一方面,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利率下降,發行規模更穩定,保障了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的資金需求;另一方面,地方融資平臺在金融市場的融資難度有所降低,金融機構對其放貸、承銷債券的意願有所提升,有利於平臺公司正常經營和持續發展,進而推動地方經濟建設。
溫來成表示,12萬億元一攬子化債方案中包含6萬億元債務置換,2025年的2萬億元置換債券已大部分發放,有效緩解了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到期債務本息支付壓力。
展望未來,地方債務化解仍需久久爲功。
劉蓉表示,退出債務高風險省份名單後,一方面,中央的化債支持政策可能弱化;另一方面,特殊的金融資源傾斜可能減少。
溫來成則認爲,退出後減少的僅是針對12個高風險地區的特定特殊政策,而一攬子化債方案等核心支持措施仍將持續實施,對綜合債務率不高的地區影響有限。能成功退出的地區綜合債務率已降至警戒線以下,債務風險本身較低,化債工作仍會持續推進。後續來看,需推進化債資金髮放,另外要加快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轉型出清,從根本上解決財政金融風險隱患。
劉蓉表示,一方面,應當持續推進債務結構優化。儘管部分債務實現了置換,但仍需進一步優化債務結構。繼續降低短期債務佔比,避免未來出現償債高峰;同時,嚴格控制新增債務,確保債務規模與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防止債務規模再次快速擴張。
另一方面,要強化地方財源建設,增強地方自身的財政收入能力是化解債務的根本。
此外,要加強債務監管。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題倒查機制,對違規舉債行爲嚴肅問責,杜絕新增隱性債務。
最後,還需要深化融資平臺轉型。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資產重組等方式,提升平臺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和盈利能力,使其能夠依靠自身經營收入償還債務,減少對政府財政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