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藝授權中企審查篡改論文挨告 範雲:致歉賠15萬學者捐作公益
▲民進黨立委範雲召開「矮化主權!華藝資料庫未察中國公司將『國家』改『臺灣』致歉結果公佈暨捐款說明記者會」記者會 。(圖/記者湯興漢攝,下同)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範雲今(20日)針對2020年底華藝授權中國公司審查,並竄改學術文章的訴訟案件召開記者會,協同本案提告的學者代表中山大學社會系副教授邱花妹、世新大學性別所副教授伍維婷,本案公益律師、圓矩法律事務所蔡晴羽主持律師,公佈歷經4年多官司後結果,將由華藝公司正式公開致歉,給付15萬元,並由學者捐作公益用途。範雲也強調,無論學術、高教或所有跟中國的交流,都應該以「對等尊嚴」爲前提,這應是包含學界的臺灣各界,都要持續注意並努力的基本原則。
2020年底此事一經媒體揭露,引發軒然大波。範雲說明,不少學者紛紛查詢自己的文章,發現從標題、摘要、內容甚至作者都被篡改,一律「滅國」,不僅政府單位必須加上引號,國家還必須改爲臺灣,變得面目全非、令人哭笑不得。例如,「四個國家」被改成「四個臺灣」,「東南亞國家」被改成「東南亞臺灣」,作者皮國立,名字「國立」被消失,只剩皮。她也發現以自己有關民主、臺灣人認同的兩篇論着爲例,涉及自由、民主、臺灣主體性的文章都因觸碰中國敏感神經,自動被消失。
範雲說,華藝當時迴應的聲明沒有認錯,僅聲稱讓中國廠商改學者文章,是爲了「增進內容被檢索」、「中國大陸市場有其特殊性」、「都是採取『全文原樣』呈現,被竄改的只是對內容描述的『詮釋權』」,忽視紅色審查對學者權益及臺灣主權的侵害。這導致包含臺灣社會學刊在內的國內一流期刊,停止跟華藝合作至今。
範雲解釋,當時受影響的學者衆多,若個別自力向華藝尋求救濟,不僅成本過高,更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非常困難。因此,經過意願徵詢,自己協助黃淑玲、伍維婷、邱花妹、林益仁等4位學者共3篇文章,共同向華藝提出訴訟。
伍維婷說,她和黃淑玲教授合著的論文「當婦運衝撞國家:婦權會推動性別主流化的合縱連橫策略」、被竄改成「當婦運衝撞臺灣」,論文當中引用的文獻「國家女性主義」,也被竄改成「臺灣女性主義」,不僅侵害著作權、更讓耗費心血的論文成爲國際性別研究的笑話。「國家女性主義」是女性主義學者從澳洲與歐美的經驗出發,討論國家與婦運的關係,從來就不可能翻譯成「臺灣女性主義」。這樣的紅色審查與篡改讓論文貽笑國際,更侵害臺灣的學術自由。
邱花妹則指出,她遭篡改的論文探討2011至2014毒管法修法過程中,環境運動、資本和國家力量如何拉鋸角力。華藝卻配合中國的審查機制,讓「國家」概念全部被置換爲臺灣,使得讀者無法取得正確的知識內容。邱花妹說,華藝是臺灣重要的學術平臺,有責任維護學術內容正確性,卻爲了進入中國市場輕易放棄最基本的原則,有必要向讀者道歉。此外,學者研究多受到國家計劃補助、使用納稅人辛苦錢,不僅是學者個人智慧財產,也是社會公共資產,華藝既然靠此營利,就必須負起更大社會責任。她提醒,極權世界的民主自由人權遭到限制,知識生產與學術自由也難以保障,華藝既然在民主臺灣創辦和茁壯,就該和知識社羣一起守護能自由生產、傳播知識的民主臺灣。
經過長達4年多時間,官司終於在近期以和解結束。範雲指出,華藝已公開發佈道歉聲明,向3篇文章作者及所有受影響學者正式致歉。此一結果提醒華藝和各界,紅色審查、侵害學者權益、矮化臺灣主權的行徑無法被接受,已被法院正式遏止。
蔡晴羽說明,本案揭示臺灣的學術成果進入中國市場後,面臨中國所直接控制的出版法規箝制與審查,甚至得以介入修改文章,不單僅是著作權的爭議,實際更觸及了學術自由與言論自由的紅線。這場訴訟的意義,不僅止於個案的和解,也清楚向所有研究者、學術出版機構與數位資料庫平臺傳達了重要警示,將學術內容輸出至中國時,應正視其可能面臨的政治與言論審查風險,每一次授權,都可能涉及對學術自由與言論自由的潛在退讓,應更審慎評估與中國市場合作模式,以確保學術成果在傳播過程中能完整保有原創性與學術自由,不受任何外部的干預。
此外,華藝給付的15萬元,也以4位原告學者名義,向原告所指定受影響文章涉及的婦女團體、原民團體、環保團體及主權倡議團體捐款,包含代表出席的婦女救援基金會等。範雲說,非常感謝4位學者,雖然是自身著作權益被侵害,卻願意將應得補償用作公益,捐助給爲深化臺灣國家主體和多元民主的團體繼續努力。
範雲提醒,中國近年在臺灣高教學術場域的統戰動作,愈來愈多。本案涉及的紅色審查,在2020年曾被華藝以「增進內容被檢索與發現的機會」爲由,合理化授權中國廠商審查和篡改學術文章的行爲,明顯踩到紅線。
範雲也示警,中國更積極透過落地招待吸引師生,以學術交流爲名義包裝進行的統戰團,或更進一步透過出資和大學成立單位,進行統戰工作;例如清大曾一度傳出背後是一帶一路基金會的組織將投資成立研究中心、校友會跟廈門市政府在校內設立「海峽兩岸研究院」等,這些都是中國加強影響力並對臺施加干預的表現。
對此,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透過新聞稿迴應,本案一審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着訴字第79號民事判決認定華藝勝訴,並無侵害原告學者文章之重製權、改作權、公開傳輸權、不當變更禁止權等著作權。惟鑑於訴訟過程持續造成司法資源浪費,華藝在一審勝訴後,即主動提出和解意願,期望勿再造成更多的爭議與對立,並最後與原告學者達成和解。
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強調,華藝後續亦持續精進與出版單位的合作,提出更加完善保障文章著作權的作法與承諾,盼之後能將全部心力專注於協助臺灣學術推廣之相關事務上。最後,華藝除感謝社會各界的關心與指正外,在此僅就華藝選擇訴訟和解之歷程秉明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