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漁港禁垂釣 最重罰15萬
花蓮漁港禁止垂釣,縣府農業處近期設置多面告示牌警示。(花蓮縣政府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花蓮區漁會漁港區禁止垂釣,但縣府接獲通報,有違規垂釣者將釣線散落港區,引發亂丟垃圾、釣線纏繞漁船引擎等影響環境及漁民財產問題,增添漁民與釣客間的誤會與衝突,縣府農業處派員取締,將依《漁港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裁罰。
花蓮漁港佔地約17公頃,港嘴處兩堤防相距約25公尺,漁港區腹地及港區作業空間有限,僅供漁船筏進出停泊使用,並未設置供民衆垂釣區域。
農業處說,依《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在漁港區域內,不得采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如釣客屢勸不聽,將依《漁港法》第21條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花蓮區漁會及港區安檢所近期通報反映,部分釣客擅闖漁港禁止垂釣區釣魚,引發亂丟垃圾、釣線纏繞漁船引擎等問題,造成漁民與釣客間衝突不斷,影響港區及船隻作業安全。花蓮區漁會已派員勸導,同時向農業處通報協助處理。
此外,花蓮區漁會旁假日魚市空間老舊,今年已拆除,縣府爭取中央經費,在附近興建全新的「花蓮觀光魚市」,攤商陸續進駐,漁會也希望能保持周邊環境清潔,吸引饕客慕名而來。
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農業處規畫將邀集海巡及相關執法單位不定期及不分時段辦理聯合稽查,目前花蓮漁港已設置多面告示牌警示與宣導,港區範圍內除禁止垂釣外,亦嚴禁任意採捕水產動植物、傾倒垃圾及棄置廢棄物,如有違規情事,將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