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漁港違規垂釣頻傳 釣線散落港區繞漁船 重罰最高15萬
花蓮漁港禁止垂釣,設置多面告示牌警示。(花蓮縣府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花蓮區漁會漁港區禁止垂釣,縣府接獲通報,有違規垂釣者將釣線散落港區,引發亂丟垃圾、釣線纏繞漁船引擎等環境及漁民財產問題,增加漁民與釣客間的誤會與衝突,縣府農業處派員取締,可依《漁港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依法裁罰。
花蓮漁港佔地約17公頃,港嘴處兩堤防相距約25公尺,漁港區腹地及港區作業空間有限,僅供漁船筏進出停泊使用,並未設置供民衆垂釣區域。
花蓮漁港禁止垂釣,設置多面告示牌警示。(花蓮縣府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農業處說,依《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在漁港區域內,不得采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如釣客屢勸不聽,將依《漁港法》第21條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花蓮區漁會及港區安檢所近期通報反應,部分釣客爲追求漁汛,擅闖漁港禁止垂釣區釣魚,引發亂丟垃圾、釣線纏繞漁船引擎等環境及漁民財產問題,造成漁民與釣客間衝突不斷,影響港區及船隻作業安全。花蓮區漁會已派員勸導,同時向農業處通報協助處理。
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農業處將規劃邀集海巡及相關執法單位不定期及不分時段辦理聯合稽查,目前花蓮漁港已設置多面告示牌進行警示與宣導,港區範圍內除禁止垂釣外,亦嚴禁任意採捕水產動植物、傾倒垃圾及棄置廢棄物,如有違規情事,將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