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文化局長、科長收賄500萬 繳罰單、健身、找人抓鬼都報公帳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今天出面說明偵辦花蓮文化局長吳勁毅等人涉貪案。(羅亦晽攝)
花蓮縣文化局長吳勁毅等人疑涉貪污案,昨天被檢廉調帶回後訊問後,今天遭檢方聲押禁見。(羅亦晽攝)
花蓮縣文化局因將軍府標案等遭人檢舉,經檢方昨天漏夜偵訊,文化局長吳勁毅、行政暨文化設施科長曾俊翔遭聲押,另外5名文化局約僱人員及廠商訊後諭知3萬至5萬元交保。(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文化局因將軍府園區標案等遭人檢舉,經檢廉調27日帶回文化局長吳勁毅等10名被告及6名證人釐清案情,發現吳勁毅與行政暨文化設施科長曾俊翔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全案涉及不法金額金額高達500萬元,且2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今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預計下午4時30分開聲押庭。
據悉,文化局內部人員多次向廉政署舉指出,文化局部分科室涉嫌重複申報小額採購費用、局長私用公務車將軍府園區標案圖利特定廠商等,檢廉調因此展開調查偵辦。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蕭百麟昨指揮廉調人員兵分多路搜索吳勁毅光復鄉住所、文化局局長室、藝文推廣科、行政暨文化設施科等16處,帶回吳勁毅、曾俊翔、行政暨文化設施科吳姓、劉姓約僱人員、藝文推廣科長田浩、沈姓、楊姓、任姓廠商、古姓廟婆等10名被告及6位證人釐清案情。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指出,檢察官訊問後認爲吳勁毅、曾曾俊翔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所涉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預計下午4時30分開庭。
沈姓廠商跟劉姓約僱人員2人因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檢察官訊後諭知交保3萬元;楊姓廠商涉犯僞造文書等罪,諭知5萬交保;吳姓約僱人員與田浩涉貪污罪,諭知交保3萬; 任姓廠商、古姓廟婆則無保請回。
「將軍府園區標案水很深!」知情人士透露,文化局過去已多次收到檢舉黑函,內容包含園區開幕前因部分行政及消防設施還未取得執照就搶先試營運、疑圖利特定廠商等,迄今已換過許多承辦人;檢舉內容則稱,吳勁毅曾要求下屬拿公務費用繳罰單、開公務車去游泳、健身房等,還曾稱局內有鬼指定特定宗教人士到局裡做法驅鬼、初二十六三節都要拜拜,並業務費覈銷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