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受災勞工可依法請事假 僱主不得拒絕

花蓮光復救災進入第14天,佛祖街復原進度緩慢。記者曾原信/攝影

勞動部提醒,樺加沙颱風造成花蓮地區嚴重災情,受災勞工爲重建整理家園,可依勞工請假規則向僱主請事假,也可與僱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勞工的家庭成員於災害發生後有親自照顧的需求時,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僱主不得拒絕或爲任何不利處分。

勞動部表示,花蓮地區災區勞工爲清理家園,可依法向僱主請事假,一年可以請14日,勞工也可以與僱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僱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全勤獎金。

另外,勞工的家庭成員在災害發生後,有需要勞工親自照顧的需求時,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向僱主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可以請7日,僱主不得因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視爲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爲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呼籲,天然災害不可預期,如勞工依法請假日數已用完,仍有清理家園或照顧受災家人需求時,僱主應體諒與照扶勞工,與勞工協商優於法令相關方案(例如延長事假、家庭照顧假或留職停薪新),協助勞工儘快恢復家園。

勞動部提到,如有天然災害相關勞工權益疑義,可於勞動部官網「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或電洽勞動部1955專線,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