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輕航機故障迫降「無合格證及操作證」 民航局重罰30萬元

▲花蓮縣壽豐鄉米棧橋往北約2公里處的花蓮溪河牀去年11月有輕航機迫降。(圖/地方中心翻攝)

記者周湘芸/臺北報導

花蓮壽豐鄉去年11月發生輕航機迫降意外,一架輕航機搭載駕駛及乘客共2人,飛行過程中疑似發動機故障失去動力,緊急迫降在花蓮溪牀上,2人均未受傷。對此,交通部民航局表示,經查該超輕型載具未具有檢驗合格證、操作人未持有操作證、於非法時段飛航、載具未投保責任保險等,共開罰30萬元。

輕航機依規定僅可由飛行駕駛帶1名乘客飛行,去年11月27日一名具飛行經驗5年、3000小時的高姓教練,載着沈姓女乘客體驗,沒想到過程中發動機突故障,駕駛利用輕航機滑翔力緊急迫降在月眉大橋跟米棧大橋間的溪牀上,所幸未造成傷亡,僅機身左輪受損。

民航局說明,因該超輕型載具未具有檢驗合格證、操作人未持有操作證、操作人於非法時段飛航、操作的超輕型載具未投保責任保險以及操作人未遵循活動團體規定等違規行爲,違反民用航空法第99條等相關規定,民航局依119條規定,裁處載具所有人暨操作人30萬元。

根據民航局裁處,超輕型載具所有人暨操作人違反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2第1項、第99條之3第1項、第99條之3第2項、第99條之4第3項及第99條之6第4項規定,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9條之1第1項第3款、第4款、第5款、第6款及第10款規定,共處30萬元罰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