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民政處長遭羈押禁見 地院:犯罪嫌疑重大、具影響力
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查水錶案,遭羈押禁見,晚間被法院警備車送往看守所。記者王燕華/攝影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因涉查水錶案,涉犯個資法,花蓮地院今天更裁羈押禁見,承辦法官認爲明良臻犯罪嫌疑重大,且是機關主管具影響力及資訊掌握優勢,裁定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 、通信。
明良臻涉犯個資法,花蓮地院原裁定50萬元交保,遭花蓮高分院撤銷發回,今天下午3時重開羈押庭,明良臻由父親及妹妹陪同到庭,承辦法官晚間6時24分作出裁定,當庭宣告。
地院表示,裁定理由有三點,一是依檢察官檢附證據資料,認定明良臻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疑重大。
另明良臻供述情節與證人證詞、卷內證據不符,也有湮滅、串證的舉動,足認有羈押原因。
地院審酌明良臻爲民政處長,縱然暫離或辭職,對於相關共犯、證人仍有影響力,且具有資訊掌握優勢,依現今科技設備、通訊軟體發達之狀況下,若不羈押以其他強制處分防免影響證人、共犯供述之純潔性或湮滅潛在證據,依比例原則衡量,認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右)涉查水錶案,地院下午重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記者王燕華/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