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亦嘉轟北檢侵害人權 喊「出國爲街口募資」籲法院解除境管

▲街口集團創辦人胡亦嘉(圖左)先前涉犯《證券交易法》,一審仍在臺北地院審理,今(21日)出庭調查是否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他願增加交保金換取解禁。(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街口金科負責人胡亦嘉因案遭列出入境管制,胡今(21)日在個人社羣平臺上發表849字言論,指「臺灣整體ETF持有人約 1544萬人,已成全民運動,而唯獨我買ETF就要遭到北檢搜索與限制出境」並痛批北檢侵害人權。胡亦嘉更表示,爲籌資協助街口脫困,須親自出國募資,籲法院解除限制出境。另針對與泰山公司的民事糾紛,胡強調屬投資合約,無挪用資金情事。

以下是胡亦嘉於社羣平臺上發言全文:

今日法院發言

本案應當還是回到本件刑事案件,本人最初被檢調搜索、限制出境,原因僅僅爲本人購買了ETF基金。基金有賺有賠,沒有內線交易問題,沒有關係人交易問題,這是最基本的常識。既是如此,買ETF怎麼有任何可能會變成非法獲利?截至2025年6月底,臺灣整體ETF持有人約 1,544萬人,已成全民運動,而唯獨我買ETF就要遭到北檢搜索與限制出境,這確實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只是針對性的侵害人權。

後續檢方僅因半年期間的基金銷售中,有三天有少數券商申購基金未成功,即指控本人「不公平」並扣上背信罪名。縱使本人優先讓所有散戶認購到無人認購爲止,縱使法規明確規定投信有權不接受申購,絕無違法,縱使當時背景爲同產品元大石油正二已確定下市,市場確實有投資人受損之風險。本人在遵循法規、考慮市場風險並保護投資人的前提下經營公司,要說不公平再等於背信,實無任何法律依據或判例。更勝者,依此邏輯,難道餐廳讓熟客先訂位就背信?是否需告知全國人民,不論任何情況,只要有一次拒絕銷售商品就是刑事背信罪?

本人並無「犯罪嫌疑重大」,依法不應限制本人出境、出海。

近期關於街口金科之民事訴訟,起因爲泰山公司經營權糾紛,本應與街口公司無涉。本人強調,泰山公司與街口金科公司簽訂的合約爲「投資合約」,資金自用於公司發展,絕無任何一毛錢進了本人口袋,本人的所有財產,就是街口公司之股權。街口公司現因尚有疑義的民事一審判決,加以特地媒體用抹黑、謠言影響金融機構的穩定,已造成社會紛擾與街口公司損害。此時,街口金科公司除了依法繼續上訴的方式,更希望能另募集資金,取代泰山之投資,解除街口公司之危難,以滿足泰山公司之需求,使現狀能成爲雙贏之局面。本人爲街口公司之創辦人又是大股東,募資不可能由別人完成,因此更需懇請法官,考量本人有急需出國募資之需求,能解除本人之限制出境。

民主必須配合法治,法治的必要條件是法院公正。特地媒體與檢方互通,媒體影響辦案,已是事實,特定媒體現更意圖影響本人的限制出境庭,影響法院,難以置信。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下,本人已經被限制出境超過3年,這是人權狠狠的被踐踏,我也並非政治人物,如果司法能這樣被濫用來對付一般人民,那臺灣也不用再說什麼民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