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單位欠繳公積金 職工維權有法依
原標題:單位欠繳公積金 職工維權有法依(主題)
——州住房公積金中心開通多渠道投訴途徑(副題)
恩施日報全媒體記者 彭緒豔 通訊員 李仁杰 錢莉
住房公積金是我國住房體制市場化改革後,國家爲職工建立的長期住房儲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強制性。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有部分職工反映遭遇企業欠繳、少繳或者以“現金補貼”代替公積金繳納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勞動者的利益。對此,州住房公積金中心開通多渠道投訴途徑,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少繳公積金遭投訴
覃先生於2022年5月入職恩施某公司,月均工資1.2萬元,入職簽訂勞動合同時與該公司約定“每月按照6000元的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2023年3月,覃先生離職時得知,住房公積金繳存應當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收入作爲繳存基數,遂向州住房公積金中心投訴維權,要求原單位補繳少繳的住房公積金。
收到投訴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迅速啓動行政執法程序,通過調查取證,查明該公司確實存在未按規定爲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給該企業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企業爲該投訴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該企業收到通知後,及時爲投訴者補繳了公積金7000餘元。
無獨有偶。2023年1月,州住房公積金中心宣恩辦事處接到宣恩某企業退出的18名職工投訴,稱原單位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未按規定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接到投訴後,宣恩辦事處組建專項工作組接訪職工代表,同步開啓行政執法調查程序。通過收集相關年度工資憑證、社保繳納記錄以及勞動合同等證據材料,確認該企業存在未按規定爲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事實。
2023年5月,宣恩辦事處與被投訴企業的主管部門溝通,就此事聯合成立工作專班,對於職工提出的公積金繳存問題,經專班與企業負責人進行多輪溝通商議,最終達成解決方案:該企業職工的公積金按照當年的工資基數繳納3年(2020年1月—2022年12月),繳費標準爲5%,由企業補繳公積金共計31萬餘元。
據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從行政法規的法律層級賦予了住房公積金繳交的強制性,屬於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以上一年度職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作爲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少繳。以上用人單位與職工通過協議的方式簽訂放棄或同意不按照低於本人實際收入的條款,因違背了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今年,州住房公積金中心已收到信訪投訴案件5起,其中2起投訴企業未按規定足額繳交公積金,3起投訴企業未爲職工建立公積金制度,州住房公積金中心將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相關企業開展行政執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拒繳公積金即侵害職工權益
住房公積金作爲一項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從法律層級賦予了住房公積金繳交的強制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單位應當辦理繳存登記、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爲在職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2025年2月,州人社局將住房公積金繳存事項正式納入恩施州勞動合同示範文本,增強對用人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剛性約束,從入職源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持續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惠及面。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強制繳存範圍爲: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都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根據《恩施州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恩施州行政區域內靈活就業人員(已滿16歲,男性未滿60歲、女性未滿55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以個體經營、非全日制、新就業形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進城農村居民、在校大學生,都可以自願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近年來,我州不斷擴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覆蓋範圍,試行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公積金,鼓勵非單位職工的其他各類人員繳交公積金,讓更多靈活就業羣體享受到公積金的紅利。但是,目前我州仍然存在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不廣、繳存對象不均衡的情況,2024年僅有24.24%的社保參保單位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僅59.34%的社保參保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遠低於全省平均水平70.34%。當前,恩施州非公企業爲員工主動繳存意願不強,“繳存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的社會氛圍尚未形成。
此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還規定了單位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責任。《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明確:“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八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單位抱有從衆心理或者僥倖心理,不遵紀守法,將付出代價,同時還有可能導致企業誠信記錄不好等問題。
開通多種職工依法維權渠道
單位不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怎麼辦?州住房公積金中心設立了信訪維權投訴電話(0718-8272591)和投訴郵箱(esgjjxxfgk@163.com),職工可以通過以上渠道投訴單位不爲本人建繳住房公積金或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爲,同時還可以直接到州住房公積金中心各縣市辦事處和直屬營業部窗口現場遞交投訴材料。
來源:恩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