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線停車遭開罰 車主:那是私人土地!法官:供通行算道路

紅線停車遭開罰,車主:那是私人土地!法官:供通行算道路。(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阿國(化名)爲了一張區區600元的紅線違規停車罰單,他堅稱「車輛是停在自己家門口的私人土地,哪有違規?」憤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但法院審理後打臉,法官認定,「就算是私人土地,只要供公衆通行,也算道路」,因此,判決阿國敗訴。

判決書指出,阿國將名下的普通重型機車紅線違停,警方拍照取證後依法舉發,並由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開罰600元。阿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指稱那塊地是他家的地,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沒有擋到人也沒影響交通。

不過,裁決處拿出違規現場照反駁,「從照片清楚可見,該機車確實停在劃有紅線的路段,駕駛人也不在現場。」認爲執法並無不當。

法官考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明定,只要汽車或機車停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即屬違規,並不以「是否妨礙交通」爲要件。「紅線之所以設立,就是爲防範可能造成交通阻礙的地點,不必再逐一判斷是否真的妨礙通行。」

至於阿國主張該地屬私人土地,不應受公路交通法規管轄,法官也援引最高行政法院見解,明確指出:「道路不僅限於公有道路或都市計劃道路,只要實際供公衆通行之處,即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之道路。」換句話說,就算地權在私人名下,但若平時民衆都能自由進出、通行,仍屬交通法規管理範圍。

法官審酌,「紅線經主管機關依法劃設後,即屬禁止臨時停車處所。」阿國若不服,可依程序申請撤線,而非拒絕繳罰單。因此,認定交通裁決處依規開罰並無違法,駁回阿國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