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父拋摔2月幼子釀「每日發作癲癇」 判囚5年確定
狠心父拋摔2月幼子 害每天發作癲癇 判囚5年確定(AI生成圖)
臺中市一名男子2022年因不到2月幼子哭鬧,他竟強烈搖晃及拋摔,導致男嬰視神經異常、聽力輕度障礙,迄今每天有發作的難治型癲癇,最高法院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案定讞。
這名父親在2022年4月15日凌晨回家,剛好妻子在浴室內沐浴,暫將不到2月的幼子放在住處客廳沙發上,他因不耐幼子哭鬧用不詳方式劇烈搖晃幼子頭部,並拋摔在具有一定硬度之物品,致幼子受有雙側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及蜘蛛膜下腔出血等傷勢。
後來男嬰因受傷而哭鬧,經他妻子發覺有異離開浴室查看,他隨即將男嬰抱起安撫並表示並無異常,她才返回浴室繼續沐浴,但男嬰旋因傷勢而呈癱軟狀,他始通知妻子送醫急救。
男嬰到院時已無自發性呼吸心跳,經急救後復甦,轉往加護病房醫治,因傷勢造成腦部雙側硬腦膜下血腫和積液、腦萎縮明顯、腦實質多處空洞化、合併腦組織軟化、眼球動作協調障礙、視神經異常、聽力輕度障礙,嚴重減損男嬰認知、視覺功能,經治療迄仍有每天發作的難治型癲癇及嚴重精神運動發展障礙等重大不治之重傷害。
臺中高分院認爲他對於甫出生未及2個月之男嬰,本應善盡父親之責,耐心對待並妥適照料,竟強烈搖晃及拋摔,致男嬰受有重傷害,雖持續治療,迄今仍受有語言及動作等發展障礙等重大難治之傷害,對於男嬰未來人生過程及日常生活自理造成重大影響甚深,並考量他自始否認犯行,但行爲後立即將男嬰送醫急救之犯後態度,判刑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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