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不耐2月大兒哭鬧竟拋摔 害失去呼吸心跳險死!判5年定讞
▲臺中狠父虐待2月大的兒子,遭判刑5年定讞。此爲示意圖。(示意圖/記者鄺鬱庭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中市一名父親因不耐嬰孩哭鬧,竟虐待未滿2月大的兒子,疑似將他抱起猛力搖晃,拋摔在沙發、牀墊上,導致兒子受傷癱軟,甚至還失去自主呼吸、心跳。緊急送醫急救後,才恢復呼吸,但已經留下視覺、認知功能等永久性傷害。最高法院審理後,將狠父判刑5年定讞。
判決指出,住在臺中太平區的狠父阿偉(化名),與妻子以及甫出生未滿2月大的兒子同住。案發於2022年4月中,凌晨12點半左右,妻子正在淋浴,將兒子放在客廳沙發上。但兒子不明原因大哭,阿偉聽不下去,竟對兒子下重手。妻子在浴室內聽到兒子發出異聲,趕緊走出察看;但阿偉抱起兒子,謊稱沒事,妻子又返回浴室淋浴。
但兒子隨即因爲傷勢,呼吸困難,小臉脹紅,有抽搐的情況,最後更癱軟,阿偉趕緊抱着兒子衝進浴室,叫妻子穿衣服出來,在短短不到10分鐘內,就將兒子送醫。但因爲傷勢太重,男嬰到醫院前已經失去自主呼吸、心跳。還好經過醫師急救後,男嬰恢復呼吸心跳,轉入加護病房救治。
最後男嬰仍因雙側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及蜘蛛膜下腔出血、左側硬腦膜下積液、視網膜多層次出血等傷勢,造成腦部雙側硬腦膜下血腫和積液、腦萎縮明顯、腦實質多處空洞化、合併腦組織軟化、眼球動作協調障礙、視神經異常、聽力輕度障礙,嚴重減損男嬰的認知、視覺功能。
醫院通報虐童事件,臺中市政府介入後,決定對阿偉提告。案經臺中地檢署偵辦後,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提起公訴。一審將阿偉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後,因阿偉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妻子求情,因此臺中高分院減輕刑度,改判有期徒刑5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