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業者桃園濫倒土方海削8億 幕後竟是「3警1衛」收紅包開綠燈
▲桃園檢方去年偵辦新屋區租用農地開挖土方再回填建築廢棄物案,起訴土方業者後再查出有3名員警與環保人員涉嫌按月收取公關費用,圖爲現場。(資料照/桃園地檢署提供)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去年追查吳姓土方業者涉嫌違法傾倒廢土案,起訴業者等11人,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8億餘元、查扣犯罪所用曳引車17輛等證物,檢警專案小組追查發現包括3名警員與1名環保局約僱人員涉嫌包庇業者並按月收取「公關費」換取不予取締回填土方,不法獲利至少254萬餘元,桃檢今(22)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4名警環人員提起公訴。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方,會同環境部保環管署北區管理中心等人員在新屋區租用農地現場蒐證開挖。(資料照/桃園地檢署提供)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王念珩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桃園市警局、楊梅及龜山警分局於今年4月間偵辦土方業者按,後續查出楊梅警分局新屋派出所55歲黃姓巡佐,透過52歲陳姓偵查隊小隊長居間牽線,自去年7月起至今年2月間,收受吳姓土方業者按月給與分駐所所謂的「公關費」12萬元,另新屋分駐所轄區給予每月6萬元,換取不取締回填土方,總計收受賄賂42萬元,陳員則獲得2萬元謝金等不當收益。檢方查出告黃姓巡佐金融帳戶自2024年3月起至今年2月13日不定期現金存入合計184萬元,與薪資不相當且未合理說明,屬於財產來源不明。
▲桃園檢警會同環境部保環管署北區管理中心等人員在新屋區租用農地開挖土方,開挖農地下方夾藏建築廢棄物。(資料照/桃園地檢署提供)
檢警還查出,月付公關費及違規查車時任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朱姓警員與吳姓土方業者約定支付每月2萬元賄賂,以換取不取締廢土回填,自2024年7月至12月共交付12萬元賄賂。朱姓員警於退休後於今年2、3月仍轉託張姓警員、陳姓警員以MPolice查詢車輛車籍資料,再以通訊軟體轉知吳姓土方業者車主身分及前科資料等。
▲桃園檢警會同環境部保環管署北區管理中心等人員在新屋區租用農地開挖土方,查扣犯罪集團使用17輛曳引車等證物。(資料照/桃園地檢署提供)
此外,檢警查出環保稽查索賄與違反「旋轉門」條款,時任桃園市環保局張姓稽查員知悉其有取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權責,竟以吳姓土方業者工地車輛小車每車300元,大車每車600元代價索賄,吳姓土方業者爲免遭查緝,即於2024年2、8月間分別交付10萬800元、4萬2600元賄賂,作爲張姓稽查人員不稽查或協助規避環保稽查之對價。張姓稽查人員於去年8月離職後,隨即至吳姓土方業者開立公司擔任「環保顧問」至同年9月30日間止,期間向吳收取約30萬元至40萬元之顧問費用,違反公務員於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顧問。
桃檢檢察官王念珩獲悉後,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桃園市警局、桃園市警局楊梅、龜山與大園分局於今年4月23日陸續拘提黃姓巡佐等3名員警,並搜索住處與任職機關,經檢察官訊問後,就黃、陳、朱、張、陳等5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經檢察官認被告黃姓巡佐等9人涉及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行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財產來源不明、刑法之泄漏國防以外秘密、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並於今日起訴並移審桃園地院。檢方審酌被告黃姓巡佐等4人身爲警職、環保人員,未能恪遵法令、嚴守分際而爲上開犯行,嚴重破壞人民對於政府機關行使公權力之期望,並斲傷國民對於公務員執行公務廉潔性之信賴及警察、環保機關之信譽,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桃園市警局今天強調,警方偵辦本案件時發現有員警疑涉不法,立即主動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員警涉嫌包庇土方業者貪污案,案發時以涉案人員免職處分,並追究分局長、督察組組長與所長等人考監責任。市警局後續配合地檢署偵辦,亦發現陳姓小隊長、陳姓偵查佐任職期間,涉有僞造文書及利用職務詐領獎勵金等情,亦從嚴追究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偵七隊隊長、桃園分局分局長、偵查隊隊長等人考監責任,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護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