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臺南男隱瞞凶宅售屋坑殺母女 判刑2年沒收350萬元
臺南市李姓男子售屋時因隱瞞凶宅訊息,被臺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李男徒刑2年,並沒收犯罪所得35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李姓男子透過友人介紹及屋主告知房屋內曾有非自然死亡事件,仍以750萬元購入,但3年後出售時,竟向居中介紹的房仲隱瞞凶宅訊息,導致不知情的張姓婦人母女以1260萬元購入,並於入住後發現異樣才得知此事。張婦母女憤而提告詐欺,前屋主及友人也出面作證曾告知凶宅,臺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李男徒刑2年,並沒收犯罪所得350萬元。
判決指出,2016年間,李男透過洪姓友人及王姓屋主的告知,得知臺南市某房屋曾有屋主之夫在屋內自殺死亡事件,但他仍以750萬元的價格購入該屋。
2019年間,張婦母女透過不知情的房仲介紹,得知李男的房子要出售,經實地看屋後有意購買。李男明知該屋曾有非自然死亡事件,卻對居中介紹的林姓房仲隱瞞相關訊息,並在此案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第36項「是否知悉本標的物曾經發生…非自然身故等情事」處,勾選「否」,並簽名確認,導致張婦母女支付1260萬元購買該屋,入住後發覺屋內有異樣,經他人告知才得知先前曾有住戶在房屋內自殺死亡。
訊據時,李男矢口否認涉有詐欺取財犯行,並辯稱,他不知道該房屋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並未詐騙;加上與張婦母女交易前,也曾請仲介去凶宅網或附近查訪,均未能確認此案房屋內有非自然死亡的事實,纔會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勾選「否」及簽名確認,並非有意詐騙買家。
不過,王姓前屋主卻作證指出,當年出售房屋時,曾告知她的先生是在房屋內非自然死亡,也曾告知李的洪姓友人;洪姓友人也表示,當時因李男在找房子,介紹該房屋給李男時,曾告知該屋唯一缺點爲屋主的先生在屋內非自然死亡,帶看房子時,也曾直接明確跟李男講該房屋是凶宅。
前屋主還說,當時原本該房屋的行情爲1100萬元,但因先生於屋內非正常死亡,實際成交價爲750萬元,並非契約書上所載1100萬元;洪姓友人也表示,李男要求在契約書上寫交易金額1100萬元,之後再退給李男350萬元,並由屋主將350萬元現金交給李男簽收。
臺南地院認爲,李男以消極隱匿不告知房屋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的詐欺手段,導致張婦母女陷於錯誤後,以1260萬元價格購買該房地,影響不輕;加上斟酌前屋主所述,此案原價值約1100萬元,但因有非自然死亡因素,實際出售給李男的價格僅750萬元,除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還判處李男因隱瞞相關事由獲得的差價350萬元應該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