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梅毒+愛滋」無套女高中師半年 中油男判6年+賠203萬

▲王姓男子隱瞞罹患性病,繼續和女友發生危險性行爲,遭判6年並要賠償2百餘萬。(示意圖,非當事人/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高中女老師正值適婚年齡,認識中油王姓員工後,兩人以結婚爲前提交往、同居,原以爲是段穩定的感情,然而王男卻隱瞞自己有梅毒和愛滋病,持續和女老師無套上牀長達快半年,女老師被感染梅毒,氣炸對王男提出刑、民告訴。刑事上,王男因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等罪,處6年徒刑,民事上還要賠女老師203萬630元。

判決指出,王男在中油任職,2021年3月初認識一名高中女老師小花(化名),兩人以結婚爲前提交往並同居,小花和王男第一次發生性行爲後,就感到身體不舒服,要王男到醫院做性病檢查。

王男做完檢查,在同年5月20日確認感染梅毒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爲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羣(AIDS,通稱愛滋病)患者,但他卻隱瞞病況,將檢驗報告竄改爲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羣(AIDS)「陰性」及梅毒「陰性」,拍照傳給小花,繼續和小花交往,兩人持續以每週1、2次的頻率,無套進行性行爲,一直持續到同年11月6日被小花發現爲止。幸好小花到醫院檢驗後,發現自己並未感染愛滋,遭感染梅毒也經治療後痊癒,小花也對王男提出刑、民告訴。

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一審法官審酌王男就職於國營企業、家境勉持,需與前妻共同扶養2個未成年子女等情,依他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2年徒刑,又犯明知自己爲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爲,致傳染於人未遂罪,處5年徒刑,合併處6年徒刑。

檢方上訴,指王男在2021年10月前往醫院進行腹部手術前,也對醫護人員隱瞞自己是愛滋病患,在本案發生後,再繼續尋找新伴侶,可見他沒有悔過之心,原審量刑過輕。王男也上訴,表示他想和解,但小花求償5百萬,他負擔不了,希望法官直接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替他減刑。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認爲一審判決已經詳細記載量刑審酌各項被告犯罪情節,及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駁回雙方上訴。王男再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

民事上,小花再對王男求償5百萬,法官審酌小花是高中老師,年收約1百萬,王男爲中油員工,月收約6萬5000元等情,判他要陪小花200萬元精神撫慰金,以及醫療費、交通費共3萬630元,共需賠203萬63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