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樑明案”改判 糾錯當徹底“案底” 不應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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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掃黑除惡"首案,到全員無罪。備受關注的黑龍江"樑明等13人案",歷經4年5次審判終獲平反,但相關人員的犯罪記錄,卻遲遲沒有消除。

事件起因是黑龍江"樑明等13人案"中的一名被告人: 席志麗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要建檔,登錄了黑龍江政務小程序"龍易辦",卻意外地發現,名下有一份"不予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通知書",其中還記載着具體的犯罪記錄,顯示的是該案最初的一審情況。該案中其他多名被告人也存在着同樣情況。對此,席志麗等人表示,由於犯罪記錄在公安系統中依然存在,導致多名當事人無法順利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給生活和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希望有關部門儘快協調處理。

公開信息顯示,"樑明等13人案"於2018年在黑河市愛輝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13名被告人被判有罪,刑期1年6個月至20年不等。但在3年後,大慶市龍鳳區法院經過了重審並作出了新的判決,13名被告人被改判無罪,而且此後都獲得了國家賠償。

案件經過多次審理才最終改判無罪,體現了有錯必糾的原則;但犯罪記錄遲遲未刪除,則凸顯了司法糾錯的艱難性和複雜性。及時消除無罪者的犯罪記錄同樣也是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部分,關係到當事人權利的真正恢復。期待相關方面能夠進一步完善制度,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編輯: 賀曉冬

責編: 周緹 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