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搶績效「栽槍判7年定讞」 學弟配合造假筆錄被起訴
▲前偵查隊小隊長趙俊明因栽槍案被判刑定讞已入監。(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市大安警分局偵查隊前小隊長趙俊明爲了爭取績效,指使線民去教唆他人購買槍枝,同時通報中山分局警員前往逮人,趙俊明全程在場監控,因爲擔心嫌犯供詞會讓他栽槍惡行曝光,要求警員劉嘉文配合更改筆錄,最後全案仍因線民自保影片流出而爆發。趙俊明已被法院判刑7年、併科罰金8萬元定讞,臺北地檢署19日再依僞造文書等罪起訴警員劉嘉文。
趙俊明在2020年5月間查獲董志偉(通緝中)非法持有槍枝後,吸收董志偉當線民,以可以協助減刑爲由,要董志偉把槍彈賣掉,讓他先去抓買家,再爭取追查槍枝上游的辦案績效,董志偉因此與吳姓男子約定,以8萬5千元交易槍彈。
趙俊明得知黑槍交易時間地點後,通報大安分局前往埋伏,但是大安分局警員錯過交槍時機,趙俊明要董志偉聯絡吳姓買家再次出面,以便「比對子彈與槍枝有無吻合」,吳姓買家一現身,就遭警員逮捕。
吳男落網後,被趙俊明以有機會減刑爲由吸引,隱匿真實的買槍過程,供稱向真實身分不詳的「鳳梨」購買,趙俊明以爲有機會開始着手追緝槍枝上游,但是線民董志偉擔心被出賣,早就把自己和趙俊明的對話過程錄下,並請朋友po網爆料「黑警害人」。
趙俊明栽贓案曝光後,被檢察官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起訴,臺北地院審理期間發現,被栽槍的吳姓買家在大安分局總共製作了3次筆錄,前面2次因爲提到了向董志偉聯繫購槍過程,引起在場的趙俊明不滿。
趙俊明將自行預擬的筆錄交給大安分局學弟劉嘉文,吳姓買家在製作第3次筆錄時,依照趙俊明的版本朗讀答案,劉嘉文則是製造敲擊聲稱佯裝在打字,就製作出購槍來源是「鳳梨」的假筆錄。臺北地院因此在判決中告發劉嘉文涉嫌僞造文書,等趙俊明因栽槍案遭判刑確定後,移送臺北地檢署另案偵辦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