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治理公聽會登場 核安會:乾式貯存設施有助提升核廢安全管理
核安會主委陳明真。記者蘇健忠/攝影
核安會主委陳明真今天至立法院報告核能治理法制化發展相關內容。針對外界關注的用過核燃料安全議題,他表示,乾式貯存設施是核電廠的必要設施,能有效強化燃料管理安全。核安會今年5月核發核一廠室外幹貯設施運轉執照,目前臺電已完成6組貯存護箱運貯作業,移出336束用過核燃料,核二廠幹貯設施則仍在興建,待審查通過後即可試運轉。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舉辦「如何在覈能治理法制化與透明化機制下精進我國核能安全與發展」公聽會,邀集主管機關、專家與產業代表與會,期促進社會對國家能源政策策略與佈局的瞭解,作爲未來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參考,並推動新能源發展戰略。
陳明真表示,目前國內核一、核二、核三廠運轉執照均已屆期並停止運轉,依法進入除役階段。以核一廠爲例,部分與燃料安全無關的周邊廠房與設備已陸續拆除。臺電公司已因應除役作業調整組織與人力,因此各核電機組現況與再啓運轉的實質條件已有明顯差距。
針對外界關注的用過核燃料安全議題,陳明真表示,乾式貯存設施是核電廠的必要設施,能有效強化燃料管理安全。核安會已於114年5月核發核一廠室外幹貯設施運轉執照,目前臺電已完成6組貯存護箱運貯作業,移出336束用過核燃料。核二廠幹貯設施則仍在興建,待審查通過後即可試運轉;核三廠與核一、二廠的室內幹貯設施也已完成公開招標程序。
陳明真說,依據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基本原則」,使用核能的國家必須建立完善的法規體系與責任分工。我國現行制度由經濟部與臺電公司負責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設施興建與運轉,核安會則負責安全監督與管制。
此外,立法院於114年5月三讀通過《核管法》第六條修正案,並已正式施行。核安會隨即依修法方向完成《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覈辦法》修訂,重點包括調整換照申請期限、增加輻射及耐震安全文件要求,以及增訂執照屆期後換照的再運轉計劃與審查程序,確保安全審查更周延。
核安會自2005年起即參與IAEA《核能安全公約》(CNS)機制,定期提交國家報告,並與美國核管會進行同行審查。陳明真說,透過國際交流與審查,可確保我國核能安全水準與國際接軌,未來也將持續在法制透明與安全精進間取得平衡。